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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参与出资买的房,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吗

来源:夫妻个人财产作者:昝丝琦 时间:2021-07-19 07:32:55浏览106次

现在很多年轻人买房的时候,父母都会给他们支持。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一些父母把养老钱给孩子,完全支持孩子买房。五六懂法网网边肖的一个亲戚就是其中之一。这位亲戚问:父母买的房子是不是连孩子的个人财产都算?万一发生事故,你能把钱拿回来吗?想必很多家长都有同样的疑问。针对这些问题,目前法院在实际判决中主要依靠两个法律条文。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结婚后,父母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其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只能视为赠与子女一方。该房产应被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双方父母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其中一方子女名下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房产可视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买房屋的,该出资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的。双方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买房屋的,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对一方赠与的除外。

上述司法解释规定了两种不同的情形,即父母全额为子女买房,部分出资。接下来,我们应用上述司法解释来分析父母买房的几个常见案例。

婚前买房

1.父母一方婚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

例:小明和小丽要结婚了,小明的父母全款给他们买了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

五六懂法网: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双方支付购房款的,除父母双方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该出资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由于婚前父母全额支付,且房屋登记在小明名下,小明对该房屋拥有绝对产权,婚前财产并未出走。

2.父母一方婚前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投资人子女名下

小明和小丽要结婚了。小明的父母付了首付,给他们买了一个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婚后,小明独自还了贷款。

五六懂法网边肖:这种情况和上面类似。婚前父母出钱买房,房子登记在出资人名下。该房屋产权归小明所有。但是,婚后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小丽可以要求返还用于偿还贷款的共同财产。

3.父母双方在婚前全额支付,产权登记在两个孩子名下

例:小明和小丽要结婚了,父母每人出50万给他们买了婚房,登记在小明和小丽名下。

五六懂法网: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双方父母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一个子女名下,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房产可视为双方按各自父母出资份额共有。双方父母出资为两人买房,名字登记在房产证上。该房屋产权归夫妻双方所有,每方出资50万元确认为对小明、小丽的赠与。如果担心未来出现意外情况,可以在赠与合同中约定一定的条件,比如分手。一旦条件满足,两者都符合

1.婚后,父母一方全额支付,产权登记在投资人子女名下

比如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的父母全款给他们买了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

五六懂法网网边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父母婚后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如果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则视为仅赠与其一名子女,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有。个人财产。”这里的出资是指全额出资,其解释主要考虑了中国的实际国情:随着房价的飞涨,父母往往会把毕生的积蓄都花在给孩子买房上,带着长久幸福婚姻的美好期待为孩子做贡献。所以小明的父母出资全部,房子是小明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父母一方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投资人子女名下

比如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的父母付了首付,给他们买了婚房,登记在小明名下。婚后,小明还了贷款。

五六懂法网边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双方支付购房款的,除父母明确表示正在给一方赠与外,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这里的出资是指部分出资。虽然房子里只登记了小明的名字,但两人婚后还贷,父母也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明出资只给了小明,一般认为是送给夫妻双方的礼物。

3.婚后,父母双方全额支付,产权登记在两个孩子名下

比如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的父母给他们全款买了婚房,登记在小明和小丽名下。

五六懂法网边肖:这很容易理解。没有其他相反约定的,应当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结婚后,父母双方支付首付,产权登记在两个孩子名下

比如小明和小丽结婚后,小明的父母各付了10万元首付给他们买了一套婚房,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婚后两人还了贷款。

五六懂法网边肖:这套房子属于小明和小丽的共同财产。没有其他相反约定的,出资首付款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在了解了分割,上述产权的几种情况后,有几个关键问题需要提醒

问题1:谁负责给予或借用?

有些父母以借钱的名义给孩子买房。借钱给孩子和给孩子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借钱形成了借贷关系。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从界定出资性质的角度来看,该条实际上推定父母出资性质为赠与。这种推定的前提是父母出资存在歧义,即没有证据证明父母出资有其他意图。因此,只要父母能够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出资人以借款作为出资的初衷,法院就会以借款关系确定双方的法律关系,这就需要父母证明借条等借贷证据,否则就认定为赠与。

此外,即使出具了借条,也有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执行:“申请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自借据载明的书写日期次日起计算。

例如:

2016年12月1日,小明父母借了10万

比如小明父母只写了贷款日期为2016年12月1日,贷款金额为10万元,却没有注明还款时间。小明的父母从未向小明要过钱(主张权利),因此诉讼最长期限为2036年12月1日。

礼品形成赠与关系,需要签订赠与合同,明确赠与条件和返还礼品、资金的要求。在家庭关系不稳定的情况下,这样更有利于以后的诉讼。当然,在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父母会为孩子买房买单,不会签署赠与或出借的书面证据。毕竟他们给孩子买房子,没必要算那么多。万一出现意外情况,需要协商处理。如果谈判失败,只能在法庭上看。

问题2:如何区分捐赠人和双方?

案例:小明和小丽2000年登记结婚,2004年买房,登记在小明名下。2011年,经法院调解离婚后,因房子的分割问题提起诉讼。双方同意该房屋价值60万元。小明主张父母买房时出资10万元,是送给他个人的礼物,并要求多分得一份房子。小丽认可小明父母买房时出资10万元,但认为是送给夫妻双方的礼物,主张平均分割法院最终认定小明父母出资10万元,是送给小明和小丽的礼物。

根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视为赠与双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二)》还专门确认了父母为子女购房买单的问题。此外,小明父母对小明的赠与必须在出资时作出,不能在诉讼时作出,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据,如赠与合同、协议或说明等。实际情况是小明的父母当时只是给小明钱买房。虽然本意是送给儿子,但因为没有相应的证据,只能算是送给夫妻双方的礼物。

问题三:全资还是部分控股,如何判断?

案例:小明、小丽于2013年起诉法院离婚。法院查明,2007年9月,小明父母以小明的名义支付了一套房子,首付40万元,贷款20万元。小明于2008年取得该房屋的权属证书。小丽认可购买上述房屋的首付是小明父母出资,贷款也是小明父母每月支付。小明主张房子是父母单方面赠与的。小丽认为该房屋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是老人送给夫妻双方的礼物,因此要求分割法院最终认定该房屋为小明父母的个人礼物,属于其个人财产。

这种情况与上述婚后买房的情况类似,是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为依据的。小明的父母交了首付,买房后,贷款也是父母每个月还,相当于全款买房,房子是小明的个人礼物。本条规定与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不同。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父母出资属于部分出资。在这种情况下,父母必须向一方表达捐赠意愿,否则将被视为对双方的礼物。

问题4:的实际判断是什么?

综上所述,判断是赠与还是借贷关系,是全额投资还是部分投资,是赠与还是两者兼施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解释(二)》的规定,进而是作为投资人的父母能否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出资、赠与、借贷。

释法 (3)与释法 (2)最大的区别在于,前者使用“房产”作为赠与而非出资,也就是说,价值200万的房子,一旦孩子结婚,父母就全额支付,并以孩子的名义登记。如果关系有问题,父母也可以依靠解释。 (3)保护投资购买的房屋不被“外人”分割;如果父母只能支付180万元,剩余20万元由子女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则解释 (3)不适用,但解释 (2)只能适用,该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就因为少了20万,判决结果可能大相径庭,对一方家长不公平。毕竟房价不断上涨,能给孩子全款买房的只有少数家长。在实际判决中,法院会倾向于将更多的股份给予出资较多的一方。

案例:

王先生和李女士于2005年5月登记结婚。因为收入有限,婚后他们一直租房住了一年多。2006年9月,考虑到年轻夫妇租房的不安全感,王先生的父母以儿子的名义买了一套两居室,总价170万元。王先生的父母付了100万,剩下的70万是向银行借的。银行每月从王先生的工资卡上扣款。王先生找到高薪工作后,还清了所有贷款,并于2011年4月取得了产权证,产权人在王先生处登记。

2012年3月,李女士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提出离婚,主张在的房屋应以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为依据。这时,房子的市场价格已经涨到了300万元。王先生同意离婚,但认为争议房屋的所有权应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处理,特别是归还银行贷款的资金来自自己的工资卡账户,离婚时该房产当然应归自己一方所有。

本案中,王先生的父母仅支付了100万元,其余70万元及贷款利息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支付。虽然还贷资金来源于王先生的工资卡账户,但根据现行《婚姻法》规定,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李女士无需出具特殊证明即可参与还贷,故认定争议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对王先生赠与缺乏明确证据,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向王先生父母支付的100万元应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考虑到购房资金大部分来自王先生父母的投资,当和妻子共享房产时,可以为王先生多拿一些积分。因此,决定争议房屋归王先生所有,王先生应向李女士支付房屋补偿费60万元。

总结来说,如果父母全款买房并以子女名义登记,一旦离婚,房子仍然是子女的个人财产;但是,对于一些为孩子买房买单的父母来说,因为没有全额支付,最多只能照顾投资人的那份财产,却不能全部拿到。

父母给孩子买房是为了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即使买不起全款,也会尽最大努力赡养。目前,房子已经成为千千成千上万家庭最重要的资产,但父母贡献的不同导致了不同的分配结果。一方面,五六懂法网网上按揭业主(微信ID: fangdai 123)呼吁法律专业人士尽可能保护父母为孩子买房的贡献,同时也提醒全世界的父母,虽然他们为孩子买房的初衷是好的,但不能倾其所有,必须留足家庭储备资金和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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