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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夫妻都有承租的权利

来源:夫妻个人财产作者:浦信厚 时间:2021-07-19 19:02:57浏览56次

婚姻关系期间,夫妻双方都住公房,那么夫妻之后都有租房的权利吗?什么情况下夫妻双方都有租房的权利?五六懂法网网将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欢迎浏览。谢谢你。什么情况下双方可以租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

在下列情况下,双方均可出租:

(一)婚前一方租住的公共房屋,婚姻关系持续5年以上;

(2)婚前一方租住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

(3)一方婚前借钱建房取得公房租赁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

4 .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公房租赁权;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有房屋,婚后因承租房屋被拆除,有权出租房屋;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共同建设或者共同购买共有房屋的;

一方将本单位出租的房屋返还给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另一方将房屋调换;

(9)双方婚前租住公房,婚后合并交换房屋;

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可以出租的情形。

根据房屋的产权特征,分析了夫妻共有房屋、夫妻一方共有房屋、家庭成员共有房屋、“部分共有房屋”或未取得产权的房屋四种情况下的分割。

1.夫妻共有的房子。

是指夫妻双方共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最典型的是夫妻双方购买的房屋和共同捐赠或继承的房屋。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9条:“婚前一方租住,婚后以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父母为子女支付购房款,分为婚前行为和婚后行为。在当事人之前,父母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的,其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双方明确表示赠与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买房屋的,该出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对一方赠与的除外。

关于夫妻共有房屋的分割法,《婚姻法解释(二)》第20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和所有权,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买的,应予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市场价格对房屋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对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申请拍卖房屋,所得价款为分割

2.配偶一方拥有的房屋。

结婚后,如果双方对婚前一方拥有的房屋进行修缮、装修,但属于原拆迁建设未变更产权登记的,该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归双方所有,增值部分归另一方共有。房屋所有权人会以合理的折扣补偿对方;原房屋已扩建的,扩建房屋的所有权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处理此类房屋时,房屋一般仍归业主所有。根据《婚姻法》第42条、《婚姻法解释》 (I)第2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无住所,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房屋等个人财产给予适当帮助。以住房的形式帮助那些生活困难的人,它可以是居住权或房屋所有权。

3.家庭成员共享房屋

这种共有是夫妻和其他家庭成员共同拥有房屋的情况。婚后夫妻一方与一名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夫妻财产不脱离家庭共同财产,包括房屋,也归夫妻及其他家庭成员所有。本案中,《离婚意见》第20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不脱离家庭共同财产。如果一方要求分析财产,可以先处理离婚和已经查明的财产,以及目前确实难以查明的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告诉各方单独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分析案件审结后恢复离婚诉讼。

4.夫妻共有的“部分共有房屋”或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双方对离婚时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发生纠纷,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应当判决房屋所有权,而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应当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后,如有争议,可以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对于离婚前的房屋拆迁,离婚后获得的补偿应视为共同财产分割;如果一方回迁取得房屋,应向另一方支付适当的房屋经济补贴。

6.以抵押方式购买的房屋未足额支付的,第一种处理方式是采取再抵押的方式,主张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将已支付款项的一半支付给对方;二是采用拍卖方式。扣除评估拍卖费用后,抵押权人优先受偿,余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用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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