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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夫妻特有财产制度?夫妻一方特有财产

来源:夫妻个人财产作者:百里丝祺 时间:2021-07-20 04:07:59浏览84次

特定配偶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占有、管理、使用、取得和处分一定财产而形成的法律制度,以及特定财产的效力,分为法定财产和合同财产。法定特殊财产是指依法归夫妻双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具体约定是指根据夫妻双方约定归夫妻所有的财产。夫妻特殊财产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夫妻唯一财产的范围是:

(1)一方婚前财产明确规定,一方婚前财产是夫妻的特殊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一)“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继续而转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即无论婚后多少年,婚前一方的财产仍然属于一方。

(二)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残疾人医疗费用和生活补贴。

残疾人的医疗费、生活补助费等。配偶一方因身体伤害获得的,是指因身体伤害需要治疗,身体残疾后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的个人,应专门给予的补贴。这些费用是以人身伤害为代价获得的。而且,由于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并不是很高,赔偿仍然非常有限,往往赔偿不足以真正弥补受害者所需的物质损失。如果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不能保证受损害人的健康,会影响其正常生活并可能造成社会负担。因此,这些费用应完全由受害个人控制和使用,不应由夫妻共同承担。

(3)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了只属于丈夫或妻子的财产。也就是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收受的财产,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载明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只属于夫妻一方的,应当认定为夫妻个人财产。

(4)一方专用的日常用品。

一方专用生活用品是指丈夫或妻子个人使用的物品,具有明显的个人特征。一旦与特殊的人分离,这些个人物品往往会失去应有的价值,如衣服、珠宝、鞋帽等。

(五)其他应当属于一方的财产。

相关法律知识:夫妻财产制的历史类型

(a)共同财产制度

指夫妻财产除特殊财产外,全部或部分归双方共同所有。根据共有范围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一般共同所有权是指婚前婚后所有财产归夫妻所有的所有权制度。2.动产和所得共同制度是指婚前动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制度。3.共同所得制度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制度。4.劳动所得共有制是指婚后劳动所得的财产由夫妻共同共有,非劳动所得的财产如继承、赠与所得等归各自所有的制度。

(二)单独财产制

分别财产制是指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都属于对方,双方各自独立管理自己的财产。只有经另一方同意,一方才能处分夫妻的全部财产。婚姻关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增减应通过和解方式分配或继承。

(3)剩余共同财产制度

是指夫妻双方对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保留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有限处分权。夫妻财产制终止时,夫妻双方增值财产的差额部分

意思是婚后,除了持有财产外,妻子的婚前财产将转移给丈夫,而妻子保留在婚姻关系终止时要求返还原财产或价款的权利。这一制度被早期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所采纳。因为它把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变成了婚姻终止时对丈夫的债权,使妻子处于不利地位,违背了男女平等的原则,所以现在很少使用。

(5)共同财产制

也称管理共有制,是指婚前财产和婚后取得的财产仍归对方所有,但夫妻财产除特殊财产外,由夫妻合并管理。丈夫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妻子的原有财产,并支付婚姻生活费用;当婚姻终止时,妻子的财产由其本人收回或由其继承人继承。

上述财产制度在不同的时代适用于不同的国家,每个国家都选择自己的财产制度,并将其分为法定财产制度或约定财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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