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夫妻个人财产作者:袁易巧 时间:2021-07-20 08:42:59浏览106次
公司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但并不意味着公司财产和股东个人财产可以混为一谈。这个时候,就会出现严重的失误,那么如何应对这种情况呢?下面,为了帮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五六懂法网网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怎么办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人格否认作了专门规定。当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相混淆,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的独立性时,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法律上是独立的法人,其人格独立于任何个人,包括公司董事长或法定代表人,这主要体现在公司拥有独立的财产,可以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与公司股东没有直接联系。基于法律人格的独立性,债权人只能向公司主张债务,而不能起诉股东。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答案。如果股东个人财产混入公司财产,则意味着该股东可能滥用公司法人责任逃避债务,这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如有其他法律问题,可咨询五六懂法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