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夫妻个人财产作者:浦信厚 时间:2021-07-21 00:28:03浏览136次
婚后一方个人财产收入的认定和处理,案情摘要
郭与冯离婚一案,查明财产情况如下:
1.郭婚前开了一个股票账户,注册时市值21万元,婚后经常买卖,离婚时在市值000元
2.冯婚前购买基金18万元,婚后从未操作,市值20.1万元。
3.郭婚前持有某公司股权,与美国某公司签订置换协议,获得美国某公司100万元股份。之后公司在美国每股增加2股,现值300万元。
4.冯婚前继承祖父遗产500万元,婚后向朋友借钱,年利息80万元,总利息240万元。
5.郭敬明婚前买了100万元的黄金,离婚时翻了一番。
6.郭婚前投资100万买了一幅名画,离婚时价格涨到了600万。
7.郭婚后定期买彩票。因为冯的反对,郭敬明用婚前的积蓄买了下来,赢了100万,税后扣了80万。
法庭处理
一审判决:
1.郭婚前股票账户21万,离婚时网000。增值15.5万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冯的基金没有动过,属于自然增值,基金的增值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3.郭婚前持有股份,但美国公司股份的转让和收购发生在婚后。股票的市值并不完全取决于资本市场。资本运作为认可,股票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利息是本金生产的法定利息,不同于投资收益的风险性和确定性,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
5.郭购买的黄金、名画,认定为个人财产;6.买彩票镇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审维持原判。
最高法院第一人民法院意见
如果一方购买股票、基金等。以婚前个人财产,以及婚前关系期间的交易所得,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没有买卖操作,离婚时账面收入的增加往往被认定为自然增值;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购买彩票的,当事人不同意的,收入确认为夫妻共同财产;乙方借款财产婚后所得利息为法定孳息,离婚时应认定为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