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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发明带来的财产收益离婚后要怎么分割

来源:夫妻个人财产作者:莫云韶 时间:2021-07-22 07:23:08浏览103次

导读:如今,离婚案件中涉及的财产不仅仅是有形财产,版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等知识产权的分割化也逐渐成为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离婚当事人对知识产权的争夺是继房地产之后的又一焦点。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案例:

李小姐和王女士于1992年结婚。两人都是高级知识分子,收入不菲。李老师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工作之余喜欢自己琢磨一些小发明。1994年10月,李先生发明了某项技术,然后转让,费用15万元。1995年,王女士带着父母一起生活。因为李小姐不喜欢王女士父母的一些做法,所以经常和王女士发生争执。1998年,李老师提出离婚,王女士同意了。但是,李先生发明的15万元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女士是否分享,双方存在分歧。据李先生介绍,这项发明是他在业余时间自己完成的,所得为个人财产。王女士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为共同财产。因此,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王女士离婚,确认15万元归其所有。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发明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李先生和王女士的平均所有。

离婚当事人对知识产权的争夺是继房地产之后的又一焦点。知识产权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利益和巨大的潜在利益是其他有形财产无法比拟的。人们越来越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知识产权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之间没有约定的,应当平均分配。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知识产权的收益虽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知识产权仍然属于发明人,只有发明人才能处分其全部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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