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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婚后消耗,离婚时能要求对方补偿吗

来源:夫妻个人财产作者:熊寻冬 时间:2021-07-22 08:58:08浏览133次

小张因为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结婚前买了彩电、冰箱等家电。嫁给小霞后,这些价值16000多元的家电,婚后被用来同居。但是经过几年的使用,一些家用电器已经损坏。最近,小张和小霞同意离婚。在分割财产中,小张认为损坏的家电是他婚前的个人财产,但在婚后的共同生活中损坏了,所以他必须用夫妻共同财产来支付,但这一请求被小霞拒绝。请问如果婚前财产在婚后生活中受到损害,可以用共同财产赔偿吗?

律师的回答:

《婚姻法》第18条规定,婚前财产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所以那些家电应该是小张个人所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受到损害、消耗和损失。一方以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要求赔偿的,不予支持。”因此,小张要求夫妻共同赔偿的请求,法律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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