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重婚知识作者:业丹丹 时间:2021-06-19 08:05:46浏览104次
在核心内容:重婚和同居怎么定义?根据司法解释,配偶以夫妻名义与其他人共同生活的,以重婚罪处理。即同居也可视为重婚。同居在什么情况下不构成重婚?重婚和同居怎么定义?编辑五六懂法网详细介绍了重婚和同居的定义。
重婚行为与同居的界定:
1.普通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后,与他人登记结婚不构成重婚。
这里的一般同居关系是指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没有结婚登记。原因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此类解除同居纠纷自2004年4月1日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由当事人自行解除。
2.事实婚姻关系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当事人可以单独登记结婚;否则,重婚可能构成。
这里的事实婚姻关系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严格界定的,即1994年2月1日前具有结婚必备要件的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精神,这种事实婚姻关系等同于法定婚姻关系,也受国家法律保护。
3.婚外配偶和异性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的,构成重婚;如果配偶和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互不相称,人民法院有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和稳定性,认定其构成重婚罪。
4.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的男女,在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前已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的,视为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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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行为与同居的界定:
1.普通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后,与他人登记结婚不构成重婚。
这里的一般同居关系是指1994年2月1日以后,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没有结婚登记。原因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此类解除同居纠纷自2004年4月1日起,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能由当事人自行解除。
2.事实婚姻关系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当事人可以单独登记结婚;否则,重婚可能构成。
这里的事实婚姻关系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项严格界定的,即1994年2月1日前具有结婚必备要件的同居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精神,这种事实婚姻关系等同于法定婚姻关系,也受国家法律保护。
3.婚外配偶和异性以夫妻名义公开同居的,构成重婚;如果配偶和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互不相称,人民法院有时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和稳定性,认定其构成重婚罪。
4.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的男女,在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前已与第三者登记结婚或形成事实婚姻的,视为重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