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重婚罪必须当事人起诉吗,和别人有孩子了算重婚吗

来源:重婚知识作者:以宵雨 时间:2021-06-23 14:41:03浏览140次

最近市有关部门接到一个重婚罪的举报,比较简单,重婚罪的事实很清楚,但是举报的不是当事人的配偶或者亲属,而是外人。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的相关部门不知道是否受理,更不知道受理举报后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来解决这类案件。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政法部门,他们表示,不仅每个人都可以举报重婚罪案件,而且大范围的单位和组织都可以以“利害关系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控制重婚罪的“多管闲事”。

从法律上讲,重婚是“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既可以起诉,也可以被起诉。因为重婚公然无视和挑衅我国现行法律,损害法制威严,造成一系列社会后果,老人可以举报。根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群众、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后,应当受理重婚罪案件。对于“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过去,重婚罪案件主要由检察院立案审查、起诉或免予起诉。对于免予起诉的重婚罪案件,“建议被告单位给予被告行政处分,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婚姻关系”。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检察院的刑事案件管辖权发生了变化。因此,重婚罪案件不仅可以自诉,也可以由公安机关调查,然后提交检察院公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姻双方及利害关系人均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以重婚罪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登记婚姻。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

一般认为,利害关系人是与当事人有直接关系的人,如配偶,但重婚罪案件中的利害关系人比较特殊。根据有关规定,它包括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的近亲属、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民政部门、妇联、工会等基层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表示,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而是作出判决,因为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确定婚姻是否有效,一旦作出婚姻效力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近年来,“二奶”现象有所增加,重婚罪也有发生。但很多重婚罪案件的受害者(主要是重婚罪罪犯的配偶)不敢私诉或者自诉后被迫撤诉,使得部分重婚罪者逍遥法外。因此,鼓励外人举报他人重婚罪,公安机关应积极受理此类举报。

最近市有关部门接到一个重婚罪的举报,比较简单,重婚罪的事实很清楚,但是举报的不是当事人的配偶或者亲属,而是外人。从来没有遇到过这种情况的相关部门不知道是否受理,更不知道受理举报后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措施来解决这类案件。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政法部门,他们表示,不仅每个人都可以举报重婚罪案件,而且大范围的单位和组织都可以以“利害关系人”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控制重婚罪的“多管闲事”。

从法律上讲,重婚是“受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既可以起诉,也可以被起诉。因为重婚公然无视和挑衅我国现行法律,损害法制威严,造成一系列社会后果,老人可以举报。根据规定,公安机关接到群众、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举报后,应当受理重婚罪案件。对于“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应当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过去,重婚罪案件主要由检察院立案审查、起诉或免予起诉。对于免予起诉的重婚罪案件,“建议被告单位给予被告行政处分,责令其立即解除非法婚姻关系”。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订后,检察院的刑事案件管辖权发生了变化。因此,重婚罪案件不仅可以自诉,也可以由公安机关调查,然后提交检察院公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姻双方及利害关系人均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以重婚罪为由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登记婚姻。人民法院应当立案受理。

一般认为,利害关系人是与当事人有直接关系的人,如配偶,但重婚罪案件中的利害关系人比较特殊。根据有关规定,它包括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的近亲属、当地居委会(村委会)、派出所、民政部门、妇联、工会等基层组织。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表示,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而是作出判决,因为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确定婚姻是否有效,一旦作出婚姻效力的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近年来,“二奶”现象有所增加,重婚罪也有发生。但很多重婚罪案件的受害者(主要是重婚罪罪犯的配偶)不敢私诉或者自诉后被迫撤诉,使得部分重婚罪者逍遥法外。因此,鼓励外人举报他人重婚罪,公安机关应积极受理此类举报。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