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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几年属于事实婚姻,同居、事实婚姻、重婚的含义

来源:重婚知识作者:夷妙珍 时间:2021-06-24 09:21:07浏览94次

同居的意义

与他人同居,是指配偶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

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是修订后的《婚姻法》中保护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新禁令。在适用这一禁令时,我们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同居与配偶重婚的区别。重婚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同居,与他人同居不是以夫妻的名义同居。

2.配偶与他人同居不同于通奸、婚外恋等应该用道德标准来规范的行为。通奸是指男女双方与配偶之间秘密的、自愿的性关系。婚外恋一般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以外的人之间的关系。通奸和婚外恋都是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般由道德规范来规范。但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

3.配偶与他人共同生活的民事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仅在总则中明确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而且在其他章节的相关规定中也规定了这种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二)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居不等于重婚。重婚是指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同时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婚姻。重婚是破坏国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且重婚的,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并与其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实践中,重婚也可以受到处罚,以补偿无辜方的损失。

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同居关系有不同的处理原则。

第一种简单同居是指同居双方都是未婚男女。婚姻法不鼓励这种同居,但也没有明文禁止。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自由选择生活的权利。这种同居关系的存在和解除不会受到干涉或支持,而是由双方自行解除,法院不予受理。

构成事实婚姻的第二种同居,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未按《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事实婚姻等同于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的解除通常要经过诉讼程序。

1994年2月1日以后,如果男女双方都符合结婚的基本条件,但没有登记结婚,则不视为事实婚姻。需要解除的,按同居处理。如果双方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只起诉解除同居,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三、婚外配偶和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同居处理,一般不认定为重婚。需要解除的,可以自行解除,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

第四种配偶以夫妻名义在婚外公开与异性同居,或者明知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与其他人同居,构成重婚。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宣布解除重婚形成的非法婚姻关系。

重婚罪案件的起诉给了受害者更多的救济手段。此类案件的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起诉

没有合法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发生纠纷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其归属只能按照各自的份额确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与其同居的配偶,也构成重婚罪,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重婚的要素

1.一方或双方有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重婚的前提。双方没有婚姻关系的,为未婚、离异或丧偶,不能构成重婚。

虽然一方或双方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已被宣告无效或撤销,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通过法律程序确认。无效或可撤销婚姻的一方在未经法定程序被宣布无效或撤销婚姻之前仍属于配偶。如果他和另一个人结婚,就构成重婚。

2.配偶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配偶与他人结婚在法律上是重婚;二是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关系与其他人共同生活,实际上是重婚。在现实生活中,重婚基本上是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看到很多姐妹因为初中而痛苦,很多初中生因为自己的正面地位而骄傲自满,这个时期最痛苦的就是女人,仿佛男人是置身事外的旁观者。个人只是想约束那些在婚姻中不忠的人,对社会,对家庭,甚至对我们的下一代都有好处。

同居的意义

与他人同居,是指配偶和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生活在一起。

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是修订后的《婚姻法》中保护一夫一妻制原则的新禁令。在适用这一禁令时,我们应注意以下问题:

1.同居与配偶重婚的区别。重婚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同居,与他人同居不是以夫妻的名义同居。

2.配偶与他人同居不同于通奸、婚外恋等应该用道德标准来规范的行为。通奸是指男女双方与配偶之间秘密的、自愿的性关系。婚外恋一般是指已婚者与配偶以外的人之间的关系。通奸和婚外恋都是违背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般由道德规范来规范。但与他人同居是《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

3.配偶与他人共同生活的民事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仅在总则中明确禁止配偶与他人同居,而且在其他章节的相关规定中也规定了这种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重婚;

(二)配偶一方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

同居不等于重婚。重婚是指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结婚的违法行为,即一个人同时有两次或两次以上婚姻。重婚是破坏国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且重婚的,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并与其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实践中,重婚也可以受到处罚,以补偿无辜方的损失。

现行法律对不同的同居关系有不同的处理原则。

第一种简单同居是指同居双方都是未婚男女。婚姻法不鼓励这种同居,但也没有明文禁止。法律充分尊重当事人自由选择生活的权利。这种同居关系的存在和解除不会受到干涉或支持,而是由双方自行解除,法院不予受理。

构成事实婚姻的第二种同居,1994年2月1日前,男女双方以夫妻名义同居,未按《婚姻法》办理结婚登记,符合结婚必备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事实婚姻等同于合法婚姻,受法律保护。事实婚姻的解除通常要经过诉讼程序。

1994年2月1日以后,如果男女双方都符合结婚的基本条件,但没有登记结婚,则不视为事实婚姻。需要解除的,按同居处理。如果双方因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法院应予受理。但是,如果当事人只起诉解除同居,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三、婚外配偶和异性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同居处理,一般不认定为重婚。需要解除的,可以自行解除,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解除,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

第四种配偶以夫妻名义在婚外公开与异性同居,或者明知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与其他人同居,构成重婚。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宣布解除重婚形成的非法婚姻关系。

重婚罪案件的起诉给了受害者更多的救济手段。此类案件的受害者可以向公安机关起诉

没有合法登记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双方发生纠纷后,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其归属只能按照各自的份额确定。对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以夫妻名义与其同居的配偶,也构成重婚罪,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重婚的要素

1.一方或双方有有效的婚姻关系。这是重婚的前提。双方没有婚姻关系的,为未婚、离异或丧偶,不能构成重婚。

虽然一方或双方有婚姻关系,但其婚姻已被宣告无效或撤销,不能构成重婚。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必须通过法律程序确认。无效或可撤销婚姻的一方在未经法定程序被宣布无效或撤销婚姻之前仍属于配偶。如果他和另一个人结婚,就构成重婚。

2.配偶与他人结婚包括两种形式:一是配偶与他人结婚在法律上是重婚;二是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关系与其他人共同生活,实际上是重婚。在现实生活中,重婚基本上是重婚的主要表现形式。

看到很多姐妹因为初中而痛苦,很多初中生因为自己的正面地位而骄傲自满,这个时期最痛苦的就是女人,仿佛男人是置身事外的旁观者。个人只是想约束那些在婚姻中不忠的人,对社会,对家庭,甚至对我们的下一代都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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