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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和法律婚姻,事实婚姻法不认可,重婚已是犯罪行为

来源:重婚知识作者:芮昌勋 时间:2021-06-26 10:51:16浏览143次

1999年大学毕业后,陈小姐在一次联谊会上遇到了要出国的刘小姐。陈小姐希望通过陪同学生出国,所以她尽力在刘小姐面前展示自己的优势。刘老师也希望在出国前解决他的终身大事,于是两人一见面就登记结婚。刘小姐匆忙出国后,陈小姐无法陪伴她,一直留在中国。这期间,陈小姐又遇到了未婚的周小姐。他们很快就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了,邻居们都以为他们是夫妻。两年后,刘小姐回国,发现这个事实,起诉陈小姐和周小姐重婚。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陈小姐和周小姐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只承认结婚登记后成立的合法婚姻,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这种事实婚姻被认为是重婚。

事实婚姻不再被承认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没有结婚登记,也被群众认为是两性结合。我国长期以来都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虽然双方都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因为有结婚的事实,周围人也认为是夫妻,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有条件地保护这种性关系。

然而,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也对人们履行法律义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政部1994年2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从条例实施之日起,无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非法同居处理。也就是说,从1994年2月1日起,我国民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以夫妻名义同居视为重婚

陈小姐认为自己与周小姐未登记结婚,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不构成重婚。她的理由是错的。虽然民法不再承认1994年2月1日以后形成的事实婚姻,但这只能说明民法不再保护这种非法的“婚姻”关系。说到重婚罪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的司法解释,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有配偶以夫妻名义与其他人共同生活的,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以夫妻名义与其共同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因此,这种非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也将受到刑法的制裁。所以陈小姐的行为仍然构成重婚罪。

不知道他人有配偶不构成重婚

刘先生认为周先生与妻子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年多,故周先生也构成重婚。周小姐是否构成重婚罪,关键在于他是否知道陈小姐已婚。在这种情况下,周先生并不知道陈小姐已经结婚的事实,他一直催促陈小姐嫁给他,但陈小姐却用各种借口欺骗她。所以,其实周老师也是这个案件的受害者之一。当然,如果周先生知道陈小姐已经结婚,仍然以夫妻名义与她同居,自然构成重婚罪。

重婚不能“私了”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在自诉案件中,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的权利属于受害个人,而在公诉案件中,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的权利属于国家检察机关。重婚罪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因此追究重婚罪人刑事责任的权利由国家行使,受害人没有“私了”的权利。我国《刑法》第258条对重婚罪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最严重的损害,是一种犯罪行为。重婚的人有两种:一种是有配偶,但嫁给了别人;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但仍与之结婚。重婚还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登记结婚的形式; 第二种是事实婚姻的形式。

1999年大学毕业后,陈小姐在一次联谊会上遇到了要出国的刘小姐。陈小姐希望通过陪同学生出国,所以她尽力在刘小姐面前展示自己的优势。刘老师也希望在出国前解决他的终身大事,于是两人一见面就登记结婚。刘小姐匆忙出国后,陈小姐无法陪伴她,一直留在中国。这期间,陈小姐又遇到了未婚的周小姐。他们很快就以夫妻的名义同居了,邻居们都以为他们是夫妻。两年后,刘小姐回国,发现这个事实,起诉陈小姐和周小姐重婚。双方争议的焦点是陈小姐和周小姐是否构成事实婚姻。根据中国现行法律,只承认结婚登记后成立的合法婚姻,不再承认事实婚姻。这种事实婚姻被认为是重婚。

事实婚姻不再被承认

事实婚姻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没有结婚登记,也被群众认为是两性结合。我国长期以来都承认事实婚姻,也就是说,虽然双方都没有登记结婚,但是因为有结婚的事实,周围人也认为是夫妻,为了维护社会稳定,法律有条件地保护这种性关系。

然而,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法律也对人们履行法律义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政部1994年2月1日颁布实施的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从条例实施之日起,无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按非法同居处理。也就是说,从1994年2月1日起,我国民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以夫妻名义同居视为重婚

陈小姐认为自己与周小姐未登记结婚,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不构成重婚。她的理由是错的。虽然民法不再承认1994年2月1日以后形成的事实婚姻,但这只能说明民法不再保护这种非法的“婚姻”关系。说到重婚罪的认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14日的司法解释,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有配偶以夫妻名义与其他人共同生活的,或者知道他人有配偶以夫妻名义与其共同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因此,这种非法“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也将受到刑法的制裁。所以陈小姐的行为仍然构成重婚罪。

不知道他人有配偶不构成重婚

刘先生认为周先生与妻子以夫妻名义同居一年多,故周先生也构成重婚。周小姐是否构成重婚罪,关键在于他是否知道陈小姐已婚。在这种情况下,周先生并不知道陈小姐已经结婚的事实,他一直催促陈小姐嫁给他,但陈小姐却用各种借口欺骗她。所以,其实周老师也是这个案件的受害者之一。当然,如果周先生知道陈小姐已经结婚,仍然以夫妻名义与她同居,自然构成重婚罪。

重婚不能“私了”

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在自诉案件中,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的权利属于受害个人,而在公诉案件中,追究违法者刑事责任的权利属于国家检察机关。重婚罪案件属于公诉案件,因此追究重婚罪人刑事责任的权利由国家行使,受害人没有“私了”的权利。我国《刑法》第258条对重婚罪规定:“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是对一夫一妻制最严重的损害,是一种犯罪行为。重婚的人有两种:一种是有配偶,但嫁给了别人;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但仍与之结婚。重婚还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登记结婚的形式; 第二种是事实婚姻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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