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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他人同居算不算重婚,事实婚姻算重婚吗

来源:重婚知识作者:师倩秀 时间:2021-06-26 15:06:17浏览75次

一个特殊的案例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一位姓丁的妇女在网上以“已婚”“有孩子”为由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精神赔偿。

这起诉讼引起了人们的思考:网婚是游戏还是婚外情?你犯过重婚罪吗?

谁在“玩”虚拟婚姻?

网友张老师

很容易成为网络上的“家”。只需点击鼠标,进入网站的“虚拟社区”,注册成为会员,就可以和其他网友产生爱情,进入网婚的殿堂。

网婚,E时代的新生事物,逐渐成为一种时尚。老人,少年,都在网婚中随波逐流,有的甚至无法自拔。这些不同年龄、不同身份的网民,生活大致相同。有人总结为“一热一冷”:对网恋对象甜言蜜语,关心他们,现实中忽略他们的家庭;在网络“家庭”里,家里真正的金鱼翻身了。

网婚是现代版的孩子“过家家”。没有了情结中的小伙伴,孩子用这种方法来填补无聊的课余生活。但是家长很难理解。一个初中生的母亲惊讶地发现,儿子在网上结过三次婚。她担心孩子心智尚未成熟,这种随意的行为会影响孩子未来的婚姻观。

网婚对于不能结婚或者不能结婚的年轻人来说,就像是真实婚姻的彩排。低价网婚可以享受全套婚礼服务:发喜帖、办婚宴、拜天地、安家、结婚、生子。

对于已经结婚的人,浙江省社科院副秘书长李毅表示,网婚成瘾的已婚男女大多对现实婚姻不满,锅碗瓢盆的压力将他们推向婚姻。对于不满意现实婚姻的已婚男女来说,梦幻甜蜜的网婚有很强的吸引力。在“推”和“吸引”之间,已婚网友搭建了童话般的网婚城堡,以弥补自己在现实婚姻中的情感缺陷。

网婚是重婚吗?

网婚的行为是“重婚”吗?记者从浙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处了解到,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对“重婚罪”的定义,如果网络婚姻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从虚拟网络演变为婚外情或非法同居,则网络婚姻不具备“重婚罪”的实质性认定。因此,网络婚姻因其虚拟性而免于重婚罪。

但实际上,虚拟网络并不空虚,网络婚姻已经逐渐成为婚姻的“冷面杀手”。住在武汉市江安区的丁女士突然发现,丈夫已经网婚2年,有一个一岁半的“儿子”。一怒之下,她起诉丈夫“重婚罪”,要求他精神赔偿。

浙江六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认为,沉迷网络婚姻的一方在道德上相当于“撞墙”,一方违反了《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另外,由于“网络婚姻”的错误一方将夫妻共有的经济财产花费在“网络婚姻”的费用上,具有“冷家暴”倾向,客观上和主观上都导致了无辜一方的损害,构成了一定程度的事实侵权。因此,法院判决离婚时,应给予无罪一方相应的保护措施。

杨律师还指出,网婚只能作为婚姻感情破裂的原因,不能上升为“重婚罪”。因为在执行过程中,很难界定“信”的内涵,案件往往到后来就不了了之。

一个特殊的案例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一位姓丁的妇女在网上以“已婚”“有孩子”为由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精神赔偿。

这起诉讼引起了人们的思考:网婚是游戏还是婚外情?你犯过重婚罪吗?

谁在“玩”虚拟婚姻?

网友张老师

很容易成为网络上的“家”。只需点击鼠标,进入网站的“虚拟社区”,注册成为会员,就可以和其他网友产生爱情,进入网婚的殿堂。

网婚,E时代的新生事物,逐渐成为一种时尚。老人,少年,都在网婚中随波逐流,有的甚至无法自拔。这些不同年龄、不同身份的网民,生活大致相同。有人总结为“一热一冷”:对网恋对象甜言蜜语,关心他们,现实中忽略他们的家庭;在网络“家庭”里,家里真正的金鱼翻身了。

网婚是现代版的孩子“过家家”。没有了情结中的小伙伴,孩子用这种方法来填补无聊的课余生活。但是家长很难理解。一个初中生的母亲惊讶地发现,儿子在网上结过三次婚。她担心孩子心智尚未成熟,这种随意的行为会影响孩子未来的婚姻观。

网婚对于不能结婚或者不能结婚的年轻人来说,就像是真实婚姻的彩排。低价网婚可以享受全套婚礼服务:发喜帖、办婚宴、拜天地、安家、结婚、生子。

对于已经结婚的人,浙江省社科院副秘书长李毅表示,网婚成瘾的已婚男女大多对现实婚姻不满,锅碗瓢盆的压力将他们推向婚姻。对于不满意现实婚姻的已婚男女来说,梦幻甜蜜的网婚有很强的吸引力。在“推”和“吸引”之间,已婚网友搭建了童话般的网婚城堡,以弥补自己在现实婚姻中的情感缺陷。

网婚是重婚吗?

网婚的行为是“重婚”吗?记者从浙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处了解到,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对“重婚罪”的定义,如果网络婚姻在现实生活中没有从虚拟网络演变为婚外情或非法同居,则网络婚姻不具备“重婚罪”的实质性认定。因此,网络婚姻因其虚拟性而免于重婚罪。

但实际上,虚拟网络并不空虚,网络婚姻已经逐渐成为婚姻的“冷面杀手”。住在武汉市江安区的丁女士突然发现,丈夫已经网婚2年,有一个一岁半的“儿子”。一怒之下,她起诉丈夫“重婚罪”,要求他精神赔偿。

浙江六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杨认为,沉迷网络婚姻的一方在道德上相当于“撞墙”,一方违反了《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另外,由于“网络婚姻”的错误一方将夫妻共有的经济财产花费在“网络婚姻”的费用上,具有“冷家暴”倾向,客观上和主观上都导致了无辜一方的损害,构成了一定程度的事实侵权。因此,法院判决离婚时,应给予无罪一方相应的保护措施。

杨律师还指出,网婚只能作为婚姻感情破裂的原因,不能上升为“重婚罪”。因为在执行过程中,很难界定“信”的内涵,案件往往到后来就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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