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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稿

来源:婚姻知识作者:admin 时间:2020-04-29 11:12:27浏览143次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有权在离婚时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三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以父母一方的名义投资购买已参加房改的房屋。如果另一方主张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房屋,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离婚时,购房投资可视为双方的债权。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不支持未退休且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条件的一方与要求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的另一方离婚。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不支持当事人就离婚登记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达成离婚协议,如果一方在离婚诉讼中食言,另一方要求按协议内容履行,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第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未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的,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分割遗产份额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离婚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继承人之间的财产分割,并支持对方要求分割原配偶继承的部分财产。

第十七条夫妻双方订立贷款协议,将夫妻共同财产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其他个人事务的,离婚时借款的一方可以将夫妻共同财产借给另一方

第二十一条本解释自2010年1月起施行。

本解释实施后,人民法院对新受理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实施后,如**高人民法院以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婚姻和离婚涉及成千上万个家庭和数百万人的切身利益,离婚时**难分割的财产是房地产。因为我国的房地产政策有一系列的历史演变,包括公租房、房改房、单位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商品房等等。对于公租房、房改房、单位集资建房,前两个司法解释都已经做出了规定。对于商品房,我努力支付首付款和偿还抵押贷款。离婚后,对方可以平分吗?据有关部门统计,财产所有权问题是“怕结婚的人”**关心的问题。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常常陷入僵局。在此基础上,**高人民法院正准备发布相关司法解释,以规范和澄清这一点。

除了房地产问题,还有诸如“小三”和“孩子”等引起争议的问题。有些人认为这不是婚姻法,而是离婚法。也有人说婚姻法的司法解释降低了婚姻成本,不利于家庭稳定。其他人认为这是在鼓励男人离婚并抚养“小三”。一些公民建议婚姻法第三司法解释在考虑财产公平分配的同时,应注意对不同群体的人文关怀。

当然,这只是征求意见稿。从社会获得反馈正是它的目的。我也相信,将来正式颁布的婚姻法第三次司法解释,能够更好地表达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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