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4 11:30:04浏览95次
一、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条件
根据《民事诉讼费》的规定,利害关系人因紧急情况不能立即申请保全,对其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财产保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未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在交通事故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诉讼前需要采取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在未来提起的诉讼中主张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可能会遭受不可挽回的损失。
3.利害关系人应当在诉讼前申请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有争议或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害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未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二、诉前保全需要的材料
诉前财产保全应向事故车辆扣押地法院提出: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被害人的,应当附申请人与被害人关系的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所有权证明;
5、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
6.等价担保,如果是他人基于其财产所写的担保。
三、财产保全的期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财产纠纷案件中,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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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保全必须提供担保,对方是否支付必要的费用会增加当事人自己的负担,容易激化双方矛盾,本来可以通过协商解决的事情就成了诉讼渠道。所以诉前财产保全没那么重要,不申请可能更容易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