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7 17:06:02浏览138次
交通事故的损失时间根据受害者的损失时间和收入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失去时间,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前一天。损失的时间费用由肇事者赔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受伤和残疾而继续失去时间,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
1.赶紧报警。交警进行现场调查后,当场进行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进行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行驶证及损失评估表书写事故;
4.责任方赔偿损失,非责任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如果非责任方离开,交警部门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造成事故的违法事实对责任方进行处罚;
6.交警部门应向责任方出具有效证明,责任方根据证明向保险公司索赔。
1、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拨打122报警电话,请交警到达现场。
2.交警到达现场后,将进行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肇事者逃逸的,如果没有查获,公安机关将在查获之日起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扣押的,由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10日内由公安机关出具交通事故责任确认书。
3.交警到达现场后,将进行现场处置和现场调查。肇事者不逃逸,不需要检查鉴定的,公安机关在10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鉴定,应在现场调查结束后20天内完成检查和鉴定。检查鉴定超过期限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最长不得超过60日。交通管理部门会把结论交给当事人。
4.当事人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结论的,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对交通管理部门的结论不服的,应当在3日内申请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不服的,应当在3日内申请复议。上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应当维持原决定或者责令其重新调查确认,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出具新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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