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4 11:48:02浏览58次
案例:
去年4月11日,我遭遇了两辆汽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我们两个受了重伤,住院一个月。之后我们在11月18日进行了伤残鉴定。我们50万的商业保险是主要责任。对方一人重伤住院两个月。伤残鉴定是20000年1月3日做的,对方负责商业保险20万。请问:
1.我们的人员没有因为其他地方的物质问题而被起诉。事故发生已经一年了。诉讼期会过去吗?诉讼期间是通过哪个节点计算的?
2.我花了4万元修车。我们仍然向另一家保险公司索赔这笔费用。怎么分配?车损险有限额吗?
律师咨询:
1、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双方都有责任,那么双方都应按照相应的责任承担对方的赔偿责任;
2.你的跨境保险和商业保险会对对方受伤人员的损害进行赔偿。对方的强险和商业险承担你人身伤害的损失赔偿;
3.起诉期限应当依法从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但如果交警队组织你们双方协调处理赔偿事宜,可以根据调解完成情况计算(即交警队出具调解终结)。期限为一年;
4.如果没有收集到相关证据,建议你先起诉,然后按照法院给出的时限,在各方面准备充分准备好证据;
5.对于车损,强保单之一是财产损失险,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3336.01万元。另外,你在商业保险中购买了财产损失险和车辆损失险,是为了补偿车辆维修费用。如果无法赔偿,那么双方肇事者就要互相赔偿车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