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4 20:39:02浏览124次
一、一审法院辩论终结时间采用以下数据计算,2015年5月1日后至2016年4月30日前。(以下数据仅供参考,以四川高院数据为准。)
二、指数: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381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803元;
全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027元;
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6906元;
全省职工平均工资(旧标准41795元,新标准尚未公布,最新数据请联系我们的律师);
三.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最高院人损解释》:
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年龄X60岁24381元/年x 20年=487620元
b年龄60岁X75岁,24381元/年(80-X)年=元
c年龄X75岁,24381元/年5年=121905元
四川科信律师事务所刘自强律师提供18780220327
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年龄X60岁:8803元/年20年=176060元
B 60岁X75岁8803元/年(80-X)=元
c年龄X75岁8803元/年x 5年=44015元
四.丧葬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为六个月的总额。
37924元/年2=18962元(这是老标准,新标准还没公布。请联系我们的律师获取最新信息。)
五、伤残赔偿《最高院人损解释》:
伤残赔偿=死亡赔偿伤残等级赔偿系数
注:3.6《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等级》(GB 18667-200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情况,成都市分为10个等级,1级(100%)至10级(10%)不等,每个等级相差10%。
不及物动词误工费:《最高院人损解释》:[国家赔偿标准]
月薪=32784元/年12月=2732元/月
日工资=2732元/月21.75天=125.6元/日(劳社部发〔2008〕3号)。参照上一年度同行业或类似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七.护理费用《最高院人损解释》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规定的误工时间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地方司法实践操作标准50元/天】
八.运输费用《最高院人损解释》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以官方单据为准;相关凭据应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
九.住院伙食补助《最高院人损解释》:
一般根据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07]227号2007年9月6日)第13条确定出差食品补贴标准为50元/天
【地方司法实务操作标准20元/天】
十、营养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营养费用根据受害者的残疾程度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XI。家属生活费《最高院人损解释》:
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被抚养人的补偿指标)
a年龄X18岁:18027*残疾系数*(18-X)年=元
b年龄60岁X75岁,18027元/年(80-X)年=元
c年龄X75岁,18027元/年 5年=90135元
2、农村居民赡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者为唯一赡养人的补偿指标:
a年龄X18岁:6906*残疾系数*(18-X)年=元
b年龄60岁X75岁,6906元/年(80-X)年=元
c年龄X75岁6906元/年x 5年=345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