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5 08:27:02浏览106次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上实行了综合赔偿原则。补偿项目中增加康复费和后续治疗费,用“伤残补偿”代替“残疾人生活补助”。它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和18条的规定中:
1.受害人人身伤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2.除第一项外,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抚养人生活费、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
3.被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一笔费用外,赔偿丧葬费、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以及被害人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4、被害人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可报销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费、随军家属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设备器具费、鉴定费。
1.伤残赔偿金=被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3.丧葬费=上诉法院所在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赡养人的生活费=被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赡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用补偿=医疗费、医疗费、住院费;
7.误工费=每月误工费误工费;
8.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同级护理服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死亡赔偿金=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另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直接财产损失、车辆停运损失、精神损害。
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伤残赔偿金、随军家属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计算。大量农民工进入城镇工作或定居。他们是一个特殊的城市居民群体。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平均年收入与城镇居民平均年收入持平甚至更高。如果忽视这一客观现实,仅仅因为受害者在农村登记,就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进行赔偿是不公平的。
因此,在确认赔偿权利人身份时,应采用户籍原则,惯常居所除外。户籍在城镇所在地的居委会、村的,未建但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的村,视同城镇居民。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有证据证明其工作单位或交通事故发生时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会、村,以及未建但已纳入城市规划区的村,也是镇居民。计算补偿金额时,应按城镇居民标准对待,在同一城市对待。只有这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农村居民才能得到公平的保护。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按城镇居民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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