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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误工费赔偿标准

来源: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5 15:06:02浏览66次

广东交通事故损失时间赔偿标准如下: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计算。”根据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计算误工费有两种方式。

的固定收入是指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补贴等法定收入。即本应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按期接收,但因医疗事故造成工作延误而丢失的。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报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一年度人均奖金为基础计算,超出奖金税的门槛有限制。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等私营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尤其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三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能单独作为认定依据,必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等材料。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

1、的非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类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关证明,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包括承包户、城乡个体工商户、农民工(临时工、短工、临时工)、家庭劳务人员等。均按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计算。

2、时间损失日期的确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根据实际受损恢复程度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确定”,误工日期由患者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的休息日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不扣除。治疗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不疗养的,不计算损失时间。患者因医疗事故致残的,经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计算误工费,即确定伤残后,残疾人不赔偿误工费。

如果3、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得到合理补偿。如果患者是没有劳动收入的未成年人,要求补偿损失的时间,则不予支持。

4、退休人员损失时间的计算。对此,现行国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也有相关内容。比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退休后另谋高就的人。因误工造成的收入差异如下:法律政策明确认定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进行补偿;法律、政策没有明确承认或者禁止的,参照原在职工资标准进行补偿,但新收入低于在职工资的,按照新收入进行补偿;违反法律和政策,减少的收入不予补偿。

5、《条例》和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些不同。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在上文提及,而后者规定了损失时间的赔偿标准

6、损失时间补偿金额=损失时间收入标准(因损失时间而减少的患者固定收入)。

在上面,寻法网的边肖介绍了交通事故中时间损失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根据患者是否有固定收入计算误工费有两种方式。损失时间补偿金额=损失时间收入标准(固定收入减去损失时间)。如果还有其他不了解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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