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怎么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来源: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5 20:00:04浏览107次

一、贵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行为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1.因一方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个以上当事人的过错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应当根据其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都没有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如果是交通事故,各方都没有责任。

4.一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二、贵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程序: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书面审查申请后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复审申请,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交通事故犯罪嫌疑人的;

(三)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事故发生在车辆经过道路外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时,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和鉴定程序合法。

审查原则上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传唤当事人到现场听取意见。

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就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审查。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事实不清、证据确实不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审查结论,并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查结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审查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当事人,当场公布审查结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采取其他合法形式向当事人送达审查结论。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审查一次。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审查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按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并注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自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并注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由原办案单位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三、贵州事故立案管辖如何确定

在交通事故赔偿诉讼中,原告提起诉讼时,经过确认

3.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管辖范围内影响较大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级别管辖:

一般由被告所在地或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侵权地为交通事故发生地。

以上是关于《贵州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一文的介绍,介绍了交通事故认定标准、地域管辖和审查程序等。建议所有车主对这些问题都有一个清晰的认识。如有争议,请咨询正在五六懂法网的律师。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