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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赔偿

来源: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作者:admin 时间:2021-04-08 20:51:04浏览129次

一、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是怎样的

第三方责任保险的赔偿金额以保险合同和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1年9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9号)规定的保险责任为准

做出决定和计算。《机动汽车保险条款》第8条规定,第三方责任保险每起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分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个赔偿等级。保险费用分别为800元、1040元、125元、1500元、1650元,被保险人可以选择自愿投保。该条款规定了第三者责任险每一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也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

二、事故责任限额是多少

第三方责任保险每起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不仅是保险人计算保险费的依据,也是第三方责任保险每起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

1、每起事故的责任限额,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按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和100万元但不超过1000万元确定。 第三方责任保险每起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应根据不同的车型确定。确定如下:

(1)不同地区摩托车、拖拉机最高赔偿限额分为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摩托车和拖拉机每起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在不同地区有所不同,这与《汽车保险费率规章》对摩托车和拖拉机固定政策销售地区的划分是一致的。即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省、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计划单列市(深圳、厦门、宁波、青岛、大连),各省、自治区省会城市属于A类,最低5万元,其他地区属于B类,最低2万元。

(2)除摩托车、拖拉机以外的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最高赔偿限额分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以上6个档次,最高赔偿限额不超过1000万元。如6座以下的公交车可分为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不超过1000万元,由被保险人和保险人协商选择确定。

2.主车与挂车连接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在主车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发生保险事故时,拖车造成的赔偿责任,视为主要车辆造成的赔偿责任。保险人对挂车和主车的赔偿金额之和以主车赔偿限额为限。

三、责任免除

1、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1)被保险人及其家属的人身伤害或死亡,以及全部或代管财产的损失。

被保险人或其许可的驾驶人所拥有或管理的财产:包括被保险人或其许可的驾驶人所拥有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的自有部分,或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对于一些大型投保单位,“自有财产”可以控制在各自独立核算单位的财产范围内。比如某运输公司的A、B两队各自独立核算,运输公司统一投保第三方责任险后,甲队车辆撞上乙队财产,保险人对甲队财产不负责任。

第三人责任险持财产损失赔偿原则:保险人向受害方支付的赔偿金不能落入被保险人手中,但碰撞标的以车辆损失险投保,可酌情办理。

比如A车和B车的被保险人都在同一个公司,在财务核算上也是同一个核算单位。两辆车分别投保第三方责任险,因两辆车相撞造成的不同程度的损害,保险人不予赔偿。

再比如:A车和B车的被保险人是同一个单位,在财务核算上也是同一个核算单位。A车投保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B车投保第三者责任险,两辆车相撞。a车赔一万,B车赔五千。a车负主要责任(70%责任),B车负次要责任(30%责任)。赔偿方式为:保险人赔偿A车车损险7000元,不赔偿B车一切损失和A车30%的经济责任。 (2)驾驶员及其家属的人身伤亡,以及全部或代管财产的损失。私人车辆和私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许可的司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自己的或代管的财产。有四种具体情况:

(1)私人和个人承包车辆的参保家庭成员,可按其独立经济户口进行区分。比如父母兄弟很多,每个人都有单独的户籍。家庭成员是指每个家庭的成员,不能简单地以是否是直系亲属来划分。夫妻虽然分居,但因为不是经济独立,实际上是一个,所以只能算一个户口。

本条应遵循一个原则:行为人本人不能获得赔偿,即保险人向受害方支付的赔偿金不能落入被保险人手中。

(二)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拥有或者管理的私人所有或者私人承包的车辆的财产。是指被保险人或其许可的驾驶员及其家属所拥有的财产,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自己的部分,或者由他们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私车:私有制车辆。比如个人和私企的车辆。

个人承包车辆:单位和他人以个人名义承包的车辆。

(2)车辆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车辆上的所有人员和财产:指事故发生时被保险车辆上的所有人员和财产,包括此时车辆上的驾驶员。这包括车辆行驶或未停车时异常下车的人,以及被吊车吊起的财产。

2.被保险车辆牵引未投保第三方责任险的车辆(包括拖车)或未投保第三方责任险的其他车辆。

被保险车辆牵引车辆(包括拖车)或其他被拖物,其中至少有一辆未投保第三方责任险。无论是被保险车辆拖未保险车辆,还是未保险车辆拖被保险车辆,都增加了被保险车辆的危险程度,超出了正常的保险责任范围。因此,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保险人不予赔偿(清障者牵引公安交管部门的障碍车辆除外)。但是,被拖车辆和被拖车辆同时投保车辆损失保险的,在车辆损失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损失的,保险人应当对车辆损失承担责任。

3.保险人不对下列损失和费用负责:

(1)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或第三方停止营业、行驶、供电、供水、供气、生产、通讯中断等间接损失。被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损坏后,丧失驾驶能力。从损坏到修理期间,被保险人停止营业或不能继续运输,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无论被保险人是否对因被保险车辆事故造成的停业、车辆停运、生产或通讯中断、正常供电、供水、供气损失以及其他人员、财产或利益损失负有法律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2)精神损害赔偿:指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任何精神损害赔偿,无论是否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

以上是《发现法》小编辑编的《第三者责任险的理赔范围是什么》的相关内容。从以上内容可以知道,对于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造成的损害,保险人可以根据法律或合同直接向第三人进行赔偿。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有疑问,可以咨询王法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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