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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标准,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

来源: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0 11:48:02浏览110次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如何赔偿?遇到交通事故,如果涉及人员伤亡,有一定的赔偿标准。让我们找一个王法的小系列向你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帮到你。

一、交通事故的分类

1. 机动车事故

机动车事故是指机动车,如汽车、摩托车、拖拉机等主要由机动车造成的事故。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事故中,如果机动车承担同等责任,由于机动车交通相对较强,而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交通较弱,也应视为机动车事故。

2. 非机动车事故

非机动车事故是指自行车、人力车、三轮车、畜力车主要负责非机动车管理的事故。在非机动车与行人的事故中,如果非机动车一方承担同等责任,由于非机动车在交通上相对强势,行人在交通上相对弱势,则应视为非机动车事故。

3.行人事故

行人事故是指事故当事人中行人负有主要责任的事故。

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金额的损害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上实行了综合赔偿原则。补偿项目中增加康复费和后续治疗费,用“伤残补偿”代替“残疾人生活补助”。它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和18条的规定中:

(1)受害人人身伤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2)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包括: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用、护理费和后续治疗费用。

(三)被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一笔费用外,赔偿丧葬费、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以及被害人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四)被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伤残赔偿金按照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以及上一年度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自自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年将减少一岁;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1.确定残疾赔偿的性质

伤残赔偿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或者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基础,确定了伤残赔偿的性质是指因收入减少或因伤残造成收入来源丧失而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文《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伤残赔偿的定性定义,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再次确认了伤残赔偿的性质,明确规定伤残赔偿属于财产损害赔偿,不属于精神损害赔偿。

2.确定能力丧失程度的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员工因工负伤,治疗后致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治疗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自理障碍可分为三个等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

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标准:

过去,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补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是每月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只有两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也体现了赔偿与损害的一致性。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按18周岁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不同于“未成年人按16岁计算,50岁以下每增加一年,年龄降低一岁,50岁以上按5岁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赡养人(未成年人)生活费=残疾等级(一级100%,二级10%,其他100%)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18周岁:

2.受抚养人生活费(无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者)=残疾等级(1级100%,11级10%,其他100%等。)x被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x 20年;

3.受抚养人生活费(60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其他100%等。)X被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X(20年-增龄):

4.家属生活费(75岁以上)二级伤残(一级100%,二级10%,其他100%等。)x被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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