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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无责方索赔哪些费用,交通事故一方不来定责

来源: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3 08:30:06浏览98次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可以作为民事责任认定的依据之一,但不是交通事故损害民事责任的划分。因为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的。同时,根据《侵权责任法》第26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比如新手司机在实习期违反了没有老司机不允许高速行驶的规定,即使事故证明确定他不负责,因为新手司机确实违反了相关规定,所以造成的损害是他的过错,所以他可以减轻对方的责任,这样被确定不负责的新手司机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不承担责任,交通事故属于意外事故。根据《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民事责任。即当事人对事故不承担责任,但基于公平原则,当事人仍需分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但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是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知识链接:何时出交通事故责任书?

交通事故证明是确定交通事故两方或多方责任的依据,也是索赔的重要证据。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于没有人员伤亡、事实清楚的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并当场出具事故证明。并能当场调解损害赔偿纠纷。

2.对于复杂的交通事故:

(一)经调查、检查后到达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出具交通事故证明。

(二)交通事故逃逸的,应当在交通事故逃逸者和车辆被扣押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

(三)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复检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书。

(四)未发现交通事故逃逸者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书面申请)出具交通事故证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写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的情况以及调查获得的事实。有证据证明被害人有过错的,确定被害人的责任;没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认定受害人没有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注意:这篇文章很重要。交通管理部门在未找到肇事逃逸者和涉案车辆时,拖延或者拒绝出具认定证书的,当事人应当向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五)交通事故事实不能核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证明书,写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情况以及调查获得的事实,分别交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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