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4 07:45:03浏览150次
造成残疾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随军家属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
(一)住院、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家属生活费、近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没有住院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随军家属生活费、近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交通费、近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于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最高法院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支付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和其他后续治疗费用,可以在实际发生后单独起诉,但根据医学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的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补偿金额=医疗费、医疗费、住院费等。
如果有固定工资:误工费补偿金额=误工费(天数)收入水平(天元)
有两种没有固定工资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公式:损失时间补偿金额=损失时间(天数)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种情况:无法证明员工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公式:误工补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数)上年度同行业、类似行业员工平均工资(天元)。
《最高院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被害人的误工费和收入状况确定。”“损失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受害者因残疾继续失去工作,损失的时间可以计算到残疾日的前一天。”伤残评定时间按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 (GB 18667-2002)的有关规定确定。目前公安部正在起草《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发布后,损失时间可按其规定计算。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时间损失,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被害人不能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前一年法院所在地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
(1)有固定收益的,按照损失时间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公式为:护理费补偿额=同级护理服务报酬护理周期。
《最高院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规定的误工时间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如果医疗基础设施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护理人员数量可参照确定。”
如果受害者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可以给予合理的护理期
《最高院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者转院的实际支出计算,交通费以公务票据为准;相关凭据应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
根据《最高院解释》第24条:“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根据受害者残疾情况确定。”所以营养费用的补偿没有明确的标准。一般认为,如果受害者伤势严重,需要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费用可以酌情补偿。亲友来访时带来的营养品应认定为礼品,不应计入营养补偿计算。
《最高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的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伤害有特殊需要,可参照辅助设备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设备的更换周期和补偿周期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一种情况:60岁以下人员伤残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伤残系数20年;
第二种情况:60-75岁人群伤残赔偿=上诉法院所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第三种情况:75周岁以上人员伤残赔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伤残系数,如果伤害评定为一级伤残,全额赔偿,即100%;二到十级,会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多级残疾人的残疾系数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附录B中的方法计算。
《最高院解释》第25条规定:“伤残赔偿金自自伤残之日起计算20年,根据受害人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人均纯收入计算。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年将减少一岁,对于75岁以上的人,将按五年计算。”
据北京市统计局统计,2005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7653元/年,农村居民纯收入为7860元/年。
(1)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人均年消费支出)(18-实际年龄);
(2)18-60岁无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0年;
(3)60-75岁无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的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0-(实际年龄-60)]年;
(4)无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的75岁以上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5年;
(5)有其他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承担的抚养人生活费=抚养人生活费抚养人人数;
(六)有多名被抚养人的,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度赔偿总额小于或者等于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度消费支出)。
很多人关心交通事故赔偿。请仔细阅读以上内容。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不同,他们的标准必然会有差异。事故发生后,我们应该利用好法律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