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4 22:12:03浏览113次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资料,现将贵州省2015年国民经济统计中有关人身伤害赔偿的部分项目标准公布如下。对于2016年5月1日以后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根据数据进行损害赔偿调解。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579.64(元)年/人;
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386.87(元)年/人;
三、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914.2(元)年/人;
四、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6644.93(元)年/人;
五、政府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参照当地政府出差补助标准执行;
6.2014年我省各行业职工平均工资;
农林牧渔:42114年/人;
矿业:50830(元)年/人;
制造业:48127(元)年/人;
电、热、气、水生产供应行业:73030(元)年/人;
建筑业:44922(元)年/人;
运输、仓储、邮政:60222(元)年/人;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76047(元)年/人;
批发零售贸易:5.15万元/人;
住宿餐饮行业:34017(元)年/人;
金融行业:12.575万元/人;
房地产行业:45334(元)年/人;
租赁及商务服务:46583(元)年/人;
科研技术服务:58753(元)年/人;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34248(元)年/人;
住宅服务、修缮等服务业:35656(元)年/人;
学历:54966年/人;
卫生社会工作:61597(元)年/人;
文化体育娱乐业:50017(元)年/人;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社会组织:54043元/人;
以上数据来自贵州省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公式:
1.伤残赔偿金=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上诉法院所在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赡养人的生活费=被上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支出赡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地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用补偿=医疗费、医疗费、住院费;
7.误工费=受害者误工费收入(日/月/年)误工费;
8.护理费=当地医疗护士同级护理服务报酬标准护理日;
9.残疾辅助器具费=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运输费用=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受害者残疾程度;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财产直接损失(待定);
14、精神损失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原则上以伤残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