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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上法庭谁吃亏,交通事故不和解谁吃亏

来源: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5 07:18:03浏览120次

一、江苏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

关于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费用标准(度)的通知。

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人民法院: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江苏省统计局发布的省级收支指标,测算我省相关补偿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报告如下:

1.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346元;

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476元;

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95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本标准适用);

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820元。

江苏省各行业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在统计局数据发布后上报。

二、2019年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药费

“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检查费、药费、治疗费、康复费等费用。

在试行中,医疗费用的具体金额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药费、治疗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医疗费用包括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费用,以及由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的必然费用。后续治疗费用将在实际发生后单独起诉。

请注意:保管好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书、医药费、住院费等证明材料。

2.损失的时间费用

误工费根据是否有固定收入分为两种计算方法:

(一)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误工费=工资工作时间误工天数

(2)无固定收入:

误工费=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上诉法院所在的相同或类似行业员工的平均工资每月工作日数误工数

请注意:医生关于医疗机构休息和休息时间的建议非常重要。因交通事故损失时间、收入状况证明和因损失时间减少的收入,需主动领取,需用人单位出具证明或完税证明。

3.护理费用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时间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为一人,人数可参照医疗或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自理的,可以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护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

受害者残疾后的护理水平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准备情况确定。

4.交通费用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所发生的实际费用。有必要保留相关运输费用的官方账单。

5、医院食品补贴

一般根据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者确实需要去其他地方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者及其随行人员实际发生的合理部分食宿费用应予补偿。

请注意:一般来说,停留时间很重要。

6.营养费用

根据受害者的残疾程度,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包括食物、药物、营养等。

请注意:医疗机构补充营养的医嘱非常重要。

7.死亡赔偿(受害者死亡)

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纯收入(可支配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

60岁以上,年龄减1爷

但根据残疾程度不同,需要乘以不同的系数(1级:100%;二年级:90%;三级:80%;四级:70%;5级:60%;6级:50%;7级:40%;8级:30%;9级:20%;十年级:10%)。

一般在开庭时申请伤残等级鉴定,确认是否构成伤残,伤残等级多少,计算伤残赔偿。

注意事项同“死亡赔偿”。

10、残疾人辅助器具费

按照常用适用仪器的合理成本标准计算。如伤情有特殊需要,可参照辅助设备准备机构的意见确定。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参照编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1.受抚养人的生活费

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1)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按18周岁计算;

(2)被抚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的,按20年计算;每增加1年,60岁以上的年龄减少1年;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3)有其他抚养人的,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四)有多名被抚养人的,年度补偿总额应当低于或者等于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年度生活消费支出。

12.精神损害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由法院根据被诉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结合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能力和人身损害程度确定。全国各地的标准各不相同。

13.财产损失赔偿

(一)修复受损车辆的费用、车内物品的损失、车辆抢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理而发生交通事故时,相当于受损车辆价值的车辆重置成本;

注:法院可根据鉴定结论、车辆使用年限等因素确定损失金额。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造成合理停运损失的;

注:合理停运损失是指用于货物运输、旅客运输或汽车租赁等经营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而造成的损失。

(4)由于非营运车辆无法继续使用而导致的通常替代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注:法院可根据被侵权方为获得通常的替代交通工具而支付的费用确定损失金额。

三、交通事故赔偿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道路交通安全法》,《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

以上是五六懂法网编的关于2019年江苏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多少的问题的具体内容。根据以上数据,我们可以了解江苏省相关赔偿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也可以了解交通事故中与医疗费用、交通费、误工费相关的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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