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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范围,交通事故赔偿费用清单

来源: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5 08:57:03浏览128次

一、交通事故赔偿的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如何计算

第《民法通则》 106条规定:“公民、法人因过错侵害国家或者集体财产,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交通事故受害者不仅可以获得必要的人身伤害赔偿,还可以要求赔偿其直接财产损失。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损坏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可见,当财产受到损害时,恢复原状是第一救济。如果不可能恢复原状,损失赔偿可以作为第二种救济。同样,交通事故对他人财产造成直接损失的,第一救济应当是恢复原状,但不能恢复原状的,应当采取折价赔偿的方式进行救济。这里的折价赔偿应以受损财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其计算公式为:直接财产损失赔偿=受损财产直接损失。

二、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1.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误工发生的医疗费用和收入减少的全部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

2.伤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因生活需要增加而发生的必要费用和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损失,包括伤残赔偿、伤残辅助器具、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而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护理和后续治疗费用,赔偿义务人也应予以赔偿。

3.死亡赔偿的项目和标准:赔偿义务人除赔偿第一项规定的有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被害人亲属办理丧事发生的丧葬费、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4.精神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标准:赔偿权利人(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不得转移或者继承。但是,赔偿义务人已经书面承诺货币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

三、交通事故赔偿所需资料

当发生交通事故索赔纠纷时,应准备好以下资料,以便在交通事故赔偿中立案:

(一)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文件。

2.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名单、协会法人登记证书等主要登记材料。

3.原告在争议法律事实发生后变更名称的,应当提交变更登记信息。

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是死者家属的,应当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和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事故车辆所有人、实际控制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车主、实际控制人和司机的证明以及他们之间关系的证明。

(二) 交通事故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1.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负责人证明(加盖公章)。

2.原告委托他人代为提起诉讼的,应当提交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和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代理人是执业律师的,应当提交执业证书复印件。

3.原告是香港居民或者涉及台湾、澳门等地区和国家的当事人,委托国内执业律师代为提起诉讼的,应当到

3.如发生人身伤害,提交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出院证明、转院证明。医疗费发票、伤者工资证明、护理人员工资证明、残疾人用具价格证明、提供者基本情况证明、交通费、住宿费发票等。

4.如有财务损失,提交财务损失评估报告和维修发票。

5.提供诉讼请求中请求的具体金额的计算方法和清单。

由以上文章可知,交通事故赔偿中直接财产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是受损财产的直接损失,采用折价赔偿法。以上是关于交通事故赔偿中直接财产损失赔偿如何计算的知识。如果什么都不懂或者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发现法》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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