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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十级伤残标准,交通肇事死亡赔偿标准

来源: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5 20:33:03浏览143次

 1. 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伤残赔偿自自伤残之日起20年内,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但是,对于6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一年将减少一岁;75岁以上,按5年计算。

(1)确定伤残赔偿的性质

伤残赔偿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或者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践上都不是一个很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基于《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确定伤残赔偿性质是指因伤残造成收入减少或失去生活来源而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法释〔2001〕7号文以《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否定了伤残赔偿性质的确定。

(2)确定无行为能力程度的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员工因工负伤,治疗后致残,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治疗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自理障碍可分为三个等级: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

(3)残疾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是“多级”。不同的主管部门对不同人员的伤残制定了不同的鉴定标准。应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评估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伤残赔偿的具体计算公式:

A.伤残赔偿金(60岁以下人群)=伤残等级(一级按100计算,二级减10%以此类推)上一年度被上诉法院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B.伤残赔偿金(60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以此类推)法院所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岁-增长年龄);

c .伤残赔偿金(75岁以上人群)=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以此类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被上诉法院所在地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实际收入并未因残疾而减少,或者残疾程度相对较低,但职业障碍严重影响其就业”的,可以根据规定相应调整伤残赔偿金。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由因受伤致残的受害者购买和准备的自助器具,以补偿其受创伤的身体器官的功能,并帮助他们实现自我护理或从事生产性劳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损伤有特殊需要,可参照辅助设备准备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设备的更换周期和补偿期限应参照编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确定合理费用的指导原则。这一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准备的辅助设备要排除豪华和奢侈,不能盲目追求高质量。

(2)是“适用的”,适用的测试标准有两个: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的作用;

b满足“稳定”和“安全”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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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补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是每月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月只有两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也体现了赔偿与损害的一致性。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按18周岁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减一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不同于“未成年人按16岁计算,50岁以下每增加一年,年龄降低一岁,50岁以上按5岁计算。”

具体计算公式:

(1)赡养人(未成年人)生活费=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其他100%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18周岁);

(2)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收入来源)生活费=伤残等级(一级100%,十一级10%,其他100%)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0年;

(3)家属生活费(60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其他100%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0岁-增长年龄);

(4)被抚养人生活费(75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100%,二级10%,其他100%)法院所在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5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康复费用要有相关证据支持,比如医药费单。

护理费用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员数量和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规定的误工时间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或者聘用护理人员的,参照当地从事同等护理工作的护理人员的劳动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护理人员数量。

护理期应计算到受害者恢复自理能力。受害人因残疾无法恢复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年。

受害者残疾后的护理水平应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和残疾辅助器具的准备情况确定。

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和其他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后续治疗费用,可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4. 康复费、护理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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