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作者:admin 时间:2021-04-17 14:33:07浏览136次
1、死亡赔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家庭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纯收入标准计算,按二十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年龄就减少一岁;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交通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的实际费用计算。交通费以官方单据为准;相关凭据应与就医的地点、时间、次数和频率一致。(看病、转诊、购买费用、购买辅助残疾、参加葬礼)
3、住宿费
异地就医、残疾辅助器具配置、残疾、死亡亲属参与交通事故处理、殡葬事务等费用。
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40元/天)
4、医疗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支付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处理的必要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金额确定。康复费用、适当的美容费用和其他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需的后续治疗费用,可在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诊断书或鉴定结论,不可避免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一并赔偿。
5、误工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
损失时间费根据受害者损失的时间和收入确定。
损失时间根据受害者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残疾继续丧失时间的,丧失时间可以计算至固定残疾前一日。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误工费。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不能证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参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同行业或者类似行业的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