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

2010年交强险赔偿限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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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责任限额计划内容如下: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机动车赔偿限额为:身故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无责任机动车的赔偿限额为:身故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为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上述责任限额自2008年2月1日零时起执行。自2008年2月1日起,保险期间尚未终结的保单项下机动车在2008年2月1日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2008年2月1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适用原责任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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