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第一起交强险赔付案,保险公司赔付1800元

4日,济南赛欧轿车在市区与桑塔纳轿车相撞,太平洋财产保险山东分公司50分钟内结案,赔付保险金1800元。据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介绍,这是山东省自7月1日以来首例赔付强烈的保险理赔案件。

据了解,赛欧车车主王先生于6月30日向太平洋财产保险山东分公司购买了保险,保险金额为1050元,保险金额为6万元。本次事故中,王先生的白色赛欧车倒车时与停在路边的桑塔纳车尾意外相撞。

根据保险公司对事故的调查,事故共需赔付5000元,其中赛欧牌汽车的车损赔付3200元,桑塔纳牌汽车的交强险赔付1800元。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营销部韩兆若介绍,车主在承担交通事故责任时,应先用保险赔付,6万元的保险金额中只包含2000元的财产赔偿。这是小事故,赔偿金额足够,否则超出部分由商业第三方责任险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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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兆若介绍,交强险的保费单独核算,交强险的赔付成本也单独核算,是公司交强险的第一笔赔付。由于跨境保险的覆盖面和特点不同于以往的商业第三方责任保险,给保险公司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据山东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介绍,根据交强险的相关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必须在收到理赔材料后5日内对赔付和不赔付进行核实,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达成赔付协议后10日内赔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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