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同责怎么赔付,同等责任交强险怎么赔

未缴纳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虽承担次要责任,但仍承担赔偿责任。9月10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两个摩托车车主都没有交强险。被告李虽为次要责任人,但仍应依法赔偿原告周的重大损失。

2009年4月6日8时许,周某未列入无照驾驶名单的两轮摩托车与李某无照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两人受伤,两辆车受损。周受了重伤,被送往医院治疗。住院55天,医药费3.5万。李住院6天,医药费花了2000多元。4月10日,交警部门认定事故主要责任人为周,次要责任人为李。根据周的伤情,多发性面部骨折认定为9级伤残,右侧面瘫认定为10级伤残。

原告周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在缴纳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损失5万元,不足部分由双方承担。诉讼中,李提出反诉,要求周赔偿其损失4000余元。周表示愿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李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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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双方都没有采取强有力的保险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缴纳强险的,应当先在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然后根据双方的责任承担不足部分。李认为自己在交通事故中应该承担次要责任,而周是主要责任,所以他不是很理解,不愿意先承担交通保险责任限额内的责任。但最终他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在先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责任,周也愿意做出让步。最后双方达成协议,李赔偿周3.8万元,周赔偿李4000元,两者相抵,李也要赔偿周3.4万元。(文中的人物都是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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