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赔偿对象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对被保险人以外的车辆人员和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的强制保险。”而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给自身人员或者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依法予以赔偿”,强制交通保险是法定强制保险,受害人不包括事故车辆上的驾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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