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伤亡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未投保强险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如何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院意见:“未参加强制交通事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如何承担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未作明确规定。我们倾向于认为,不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应当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但应当排除未投保缴纳强险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乘客伤亡的适用。只有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才会要求未投保强险的责任人在限额内全额赔付。”《民事审判指导与参考》(第37集),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民事审判庭编/奚晓明,法律出版社,2009年7月1日,摘自《指导性案例: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上人员伤亡应当如何承担赔偿责任》,P15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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