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范围内保险公司为饮酒驾车埋单

四川司机李某在浙江与两辆汽车相撞,造成一名行人死亡,一辆汽车受损。李某负全责。据调查,李醉酒驾驶,须向死者家属赔偿24万余元,但保险公司以李醉酒驾驶为由拒绝赔偿。

日前,成都市青羊区法院认为,根据强制保险的“免责条款”,只有醉酒才能免责,而李只有醉酒驾车,因此保险公司应在赔付强险范围内赔付11万元以上的损失。

2009年1月28日,李驾车经过浙江省安吉县时,与一辆汽车和一名行人相撞。根据交警的说法,李应该负全责。随后,李车主与死者亲属达成协议,支付24.2万元的各种费用,并向被撞车主支付一笔款项。保险公司拒绝支付费用。

青羊区法院认为,肇事司机李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驾驶员饮酒、服用或注射毒品、被下药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的规定,该条款是保险人的免责条款,因此保险公司不能赔偿保险单上载明的赔偿项目。

推荐阅读:2021年最新交强险赔偿范围

但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虽然李酒后驾驶被保险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但根据《强制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前提是驾驶人酒后驾驶被保险车辆,李被认定为饮酒。醉酒和喝酒本质上是有区别的。因此,保险公司不能免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中载明的赔偿义务,应赔偿保险单载明的赔偿项目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

上一篇:交强险赔偿范围表
下一篇:强制险标志在哪领取,2021汽车强制保险标志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