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二手车后 交强险合同没有变更 出事后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二手车转让没有转让保险理赔,法院首先支持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记者陈俊杰通讯员王乐妍)徐老师买了一辆二手本田雅阁轿车,然后出了车祸。因未及时办理保险变更手续,被保险公司以车险属于“真空地带”为由拒绝赔偿。因此,新老车主将中国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昨日,东城法院以保险人未及时转移保险,不具备作为保险受益人的资格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业主声明

昨天在法庭上,两位原告坚称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单合法有效,无论车主是谁,都给车上了保险。既然事故已经发生并造成实际损失,保险公司应该赔偿。目前法律没有规定车辆需要多久才能过户办理保险。鉴于“真空地带”,应给予合理的期限变更保单,这是原告代理人提出的。

保险公司说

在法庭上,保险公司代理人再次说明了拒绝向新老车主支付赔偿的依据:“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保险标的转移应当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应当依法变更合同。现在虽然投保车辆已过户,但保险合同并未变更。”保险公司认为原车主王先生已丧失车辆所有权,车辆损失与他无合法权益,保险公司不能赔偿原车主。

虽然现在的车主徐老师取得了车辆的所有权,但是他并没有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合同,保险公司与他也没有保险合同关系,所以无法理赔。代理人表示,车辆过户后未办理保险变更的期间是车辆保险的“真空地带”,此时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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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最终给出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成立的意见,判决驳回了两位车主的诉讼。原因是新业主徐老师不是保单记载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无权要求保险金。同时,保险利益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被保险人在转移保险标的所有权时,必须提前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经保险公司批准后生效。不然老车主万一出了保险事故就不能要保险金了。

该案主审法官常亮解释说,目前这种情况下的理赔已经放宽,部分保险公司采取了灵活的变更条件。被保险人在合理期限内因客观原因未能及时申请保险审批,且保险风险未因车辆转移而增加的,保险公司仍同意在“真空地带”内就事故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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