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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从一篇新闻报道看交通肇事逃逸

来源:交通肇事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4 11:56:39浏览123次

在行政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以200元至2000元罚款。 **百零一条第二款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再领取机动车驾驶证。这项规定是对那些逃避交通事故的人的行政处罚。不管交通事故的后果如何,他们都将被吊销驾驶执照,并且终生无法获得。

关于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规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一方逃逸的,逃逸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但有证据证明另一方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责任。这里的“责任”是指民事责任,也可以理解为我们通常所说的赔偿责任。法律将这种责任定义为推定过失责任。由于当事人逃逸对事故现场造成损害,交通管理部门难以认定事故责任。首先,推定当事人有过错,并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另一方也有过错,其责任可以减轻,这也增加了逃逸者的举证责任。

在刑事责任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规定,凡发生交通事故者“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跑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事故后逃逸是一种加重情节的犯罪,刑法规定了较重的处罚。应该提到的是,第《**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号法第6条规定,“如果肇事者在将受害者带离事故现场以逃避法律调查后藏匿或遗弃受害者,导致受害者死亡或严重残疾而没有援助,他将被定罪和处罚

本文作者是王爱民,山东田驹律师事务所律师(淄博13853329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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