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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区别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

来源:交通肇事作者:admin 时间:2020-06-06 07:27:02浏览147次

 核心内容:交通肇事罪是因交通运输法规违法而导致重大事故的行为。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赛,情节严重,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接下来,五六懂法网边肖通过一个案例详细介绍了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的区别。

 案情介绍:

2012年9月20日,被告王某在某镇酒店饮酒后,于当天晚上8时与黄某、范某一起驾驶长安轿车。在去学校的路上,他被公安警察抓住了。警察当场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检测后王的血液酒精含量为88毫克/毫升,属于酒后驾车。

 简要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比赛,情节严重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因违反交通法规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区别在于:

首先,主观方面是不同的。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的,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比赛对公共安全有害,并希望或者允许这种情况发生。交通肇事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

第二,客观方面存在差异。危险驾驶罪的客观方面是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赛车,情节严重的。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是在交通运输活动中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

第三是不同的危害结果。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罪和情节犯罪,只要有酒后驾驶或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就不要求造成实际危害结果,而交通肇事罪则要求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对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第四,量刑不同。与交通肇事罪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相比,危险驾驶罪是一种相对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要求有严重的后果,从而导致量刑上的差异。

本案中,王某明知醉酒驾驶机动车会危及公共安全,主观上有意地希望或允许这种情况发生。客观地说,醉酒驾驶的行为是被执行的,而其他人则被抓了起来。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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