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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民事赔偿有精神抚慰金吗,交通肇事罪有精神抚慰金吗

来源:交通肇事作者:李幼萱 时间:2021-06-27 13:41:22浏览63次

一般严重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会被归为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向肇事者要求赔偿,比如医药费,误工费等等。那么,交通肇事罪有精神慰问金吗?以下是五六懂法网通过事实案例回答读者问题的一个小系列。交通肇事罪有精神慰问金吗

因交通事故侵权,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在向保险人缴纳强险责任限额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责任限额内,向保险人要求赔偿给受害人的精神损失。

法律案件的事实

2010年11月9日,江苏省XX县长风汽车运输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司机叶可发驾驶一辆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昌道死亡。叶可法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事发后,叶可法从XX公司领取并支付了6万元对遇难者家属进行精神安慰。* *公司请求中国*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洪泽分公司支付6万元。* *公司在保险公司为事故车辆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方责任险,强制保险总额为24.4万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项下的精神安慰。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经审理,双方同意将精神抚慰金标准定为5万元。

2011年[(2011)北冀初字第136号]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叶可法有期徒刑一年,但认为被害人家属要求精神损失的请求在法律上没有根据,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支持被害人亲属主张的精神抚慰金。

裁判员

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认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双方有争议的受害人家属的精神抚慰金,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也属于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当事人就本案涉及的精神抚慰金数额达成一致,不违法。故判决:保险公司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XX公司支付5万元保险费。

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拒绝受理上诉。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论和分析

本案争论的焦点是侵权人(被保险人)是否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主张赔偿。提交人认为,应支付赔偿,原因如下:

1.交通肇事罪的侵权不同于一般犯罪的侵权。一般情况下,因刑事侵权,权利人有权要求赔偿因犯罪分子侵犯人身权利或者破坏财产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由于交通事故是被犯罪侵害的,由于保险合同中权利义务的存在和保险的强制性质,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以保费对价履行保险义务,精神损失属于保险合同中的赔偿项目,因此被侵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向保险人请求保险责任限额内的精神损害赔偿。

2.《刑事诉讼法解释》对交通肇事罪的侵权赔偿有特别规定。司法解释在规定因刑事侵权而得不到支持的精神损失时,考虑的是该规定是否应当普遍适用,即是否与特别法相冲突,或者是否尊重当事人的合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在解释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时,对特殊情况下的赔偿作了例外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对交通事故的侵权赔偿作了特别规定,即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毫无疑问,保险人需要赔偿的损失包括保险合同项下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同时,《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四款也规定了双方有合同的特殊情况下的侵权赔偿,即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和数额按照合同办理。因此,法官不能机械地认为自己不会因为刑事侵权而支持精神损失,而应考虑案件的特殊情况,依据相关法律做出判决。

3.在这种情况下,* *公司的索赔是合理的。本案是侵犯交通肇事罪。由于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内,* *公司有权根据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武汉市黄陂区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虽然不支持受害人家属向侵权人叶可法主张的精神损失,但对* *公司及其法定驾驶人不具有约束力,因为两人都是交强险的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有权主张合同债务。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要求强制保险中首先赔偿精神损害。这是权利人的选择,效力应延伸至已向第三人支付赔偿的被保险人。因此,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主张权利,即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人支付赔偿的,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

4.关于刑事诉讼法解释的思考。《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侵权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给他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排除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然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结合刑事司法实践对这一基本实体法的规定做出了新的解释。据此,法院将不受理因刑事侵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然而,犯罪行为是最常见的严重损害他人精神的情况之一。如果排除,无助于《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充分发挥其立法价值,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可能存在诸多困难。比如共同侵犯人身权罪,如果被刑事处罚的人和未被刑事处罚的人(如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存,如果法院命令被刑事处罚的侵权人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其他未被刑事处罚的共同侵权人是否应该赔偿这种精神损害?未受刑事处罚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债务义务的

一般严重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会被归为交通事故,受害者可以向肇事者要求赔偿,比如医药费,误工费等等。那么,交通肇事罪有精神慰问金吗?以下是五六懂法网通过事实案例回答读者问题的一个小系列。交通肇事罪有精神慰问金吗

因交通事故侵权,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在向保险人缴纳强险责任限额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被保险人有权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责任限额内,向保险人要求赔偿给受害人的精神损失。

法律案件的事实

2010年11月9日,江苏省XX县长风汽车运输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司机叶可发驾驶一辆运输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王昌道死亡。叶可法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事发后,叶可法从XX公司领取并支付了6万元对遇难者家属进行精神安慰。* *公司请求中国*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洪泽分公司支付6万元。* *公司在保险公司为事故车辆投保了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方责任险,强制保险总额为24.4万元,其中包括死亡赔偿金项下的精神安慰。事故发生在保险责任期间。经审理,双方同意将精神抚慰金标准定为5万元。

2011年[(2011)北冀初字第136号]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叶可法有期徒刑一年,但认为被害人家属要求精神损失的请求在法律上没有根据,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不支持被害人亲属主张的精神抚慰金。

裁判员

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认为,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索赔。双方有争议的受害人家属的精神抚慰金,属于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也属于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当事人就本案涉及的精神抚慰金数额达成一致,不违法。故判决:保险公司应当自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向XX公司支付5万元保险费。

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拒绝受理上诉。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论和分析

本案争论的焦点是侵权人(被保险人)是否有权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主张赔偿。提交人认为,应支付赔偿,原因如下:

1.交通肇事罪的侵权不同于一般犯罪的侵权。一般情况下,因刑事侵权,权利人有权要求赔偿因犯罪分子侵犯人身权利或者破坏财产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由于交通事故是被犯罪侵害的,由于保险合同中权利义务的存在和保险的强制性质,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以保费对价履行保险义务,精神损失属于保险合同中的赔偿项目,因此被侵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向保险人请求保险责任限额内的精神损害赔偿。

2.《刑事诉讼法解释》对交通肇事罪的侵权赔偿有特别规定。司法解释在规定因刑事侵权而得不到支持的精神损失时,考虑的是该规定是否应当普遍适用,即是否与特别法相冲突,或者是否尊重当事人的合同。《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在解释精神损害赔偿的一般规定时,对特殊情况下的赔偿作了例外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第三款对交通事故的侵权赔偿作了特别规定,即驾驶机动车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毫无疑问,保险人需要赔偿的损失包括保险合同项下的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同时,《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四款也规定了双方有合同的特殊情况下的侵权赔偿,即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和数额按照合同办理。因此,法官不能机械地认为自己不会因为刑事侵权而支持精神损失,而应考虑案件的特殊情况,依据相关法律做出判决。

3.在这种情况下,* *公司的索赔是合理的。本案是侵犯交通肇事罪。由于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合同约定的赔偿范围内,* *公司有权根据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武汉市黄陂区法院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虽然不支持受害人家属向侵权人叶可法主张的精神损失,但对* *公司及其法定驾驶人不具有约束力,因为两人都是交强险的被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有权主张合同债务。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有权要求强制保险中首先赔偿精神损害。这是权利人的选择,效力应延伸至已向第三人支付赔偿的被保险人。因此,被保险人可以根据《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主张权利,即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对第三人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已经向第三人支付赔偿的,保险人应当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

4.关于刑事诉讼法解释的思考。《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侵权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给他人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排除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然而,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结合刑事司法实践对这一基本实体法的规定做出了新的解释。据此,法院将不受理因刑事侵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然而,犯罪行为是最常见的严重损害他人精神的情况之一。如果排除,无助于《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充分发挥其立法价值,影响社会公平正义。

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是否支持精神损害赔偿可能存在诸多困难。比如共同侵犯人身权罪,如果被刑事处罚的人和未被刑事处罚的人(如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存,如果法院命令被刑事处罚的侵权人不承担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其他未被刑事处罚的共同侵权人是否应该赔偿这种精神损害?未受刑事处罚的共同侵权人承担连带债务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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