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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定交通肇事罪,我们该如何对交通肇事罪进行认定与处理

来源:交通肇事作者:接初蓝 时间:2021-06-29 11:31:29浏览109次

没有人想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的犯罪大多是由司机不按规定驾驶造成的。那么应该如何认定和处理交通肇事罪呢?五六懂法网网编辑了一些内容供大家阅读。如何认定和处理交通肇事罪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违法行为,或者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果事故是受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的,或者是山体滑坡、地裂缝、暴风雨、洪水等自然因素造成的,则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不排除可能有很多原因或其他干预因素,所以这里要仔细分析干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原因和影响。只有发现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才能以此罪论处;否则,不应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比如高速超车后,演员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过马路,然后转动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是因为车速太快,车子冲进人行道,严重碾压他人。此时行人过马路作为干预因素只是本案发生的条件,而事故的真正原因是违法超速,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以构成本罪。

二、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和设施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过失损坏车辆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主观方面的过失。客观上已经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所以我们应该严格区分它们。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虽然也可以构成犯罪主体,但也必须是操纵交通工具和交通工具的人。与运输人员不同,他们只是不具备运输人员的身份;后者的主体是一般的。

(2)前者发生在运输活动过程中,因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之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的粗心大意造成的。

三、本罪与故意杀人、交通工具故意伤害的界限

两者都会产生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表现为过失心理态度;而故意杀人或交通工具故意伤害表现为故意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

四、本罪与以危险方法驾车撞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但两者有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造成交通事故罪是主观过失。以驾车打人等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是故意。 第二,客观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客观上要求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必须造成严重法律后果才构成犯罪。

动词(verb的缩写)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区别在于: 第一,违反交通安全的重点不同。交通肇事罪主要侵害道路、水上运输安全,严重飞行事故侵害航空运输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害整个铁路运输。 第二,客观方面造成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 第三,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建议,请到五六懂法网来

没有人想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交通事故的犯罪大多是由司机不按规定驾驶造成的。那么应该如何认定和处理交通肇事罪呢?五六懂法网网编辑了一些内容供大家阅读。如何认定和处理交通肇事罪

一、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是否有主观罪过,是否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与重大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违法行为,或者有违法行为但没有因果关系,如果事故是受害人不遵守交通规则、乱穿马路造成的,或者是山体滑坡、地裂缝、暴风雨、洪水等自然因素造成的,则不应以本罪论处。当然,事故不排除可能有很多原因或其他干预因素,所以这里要仔细分析干预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原因和影响。只有发现与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才能以此罪论处;否则,不应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比如高速超车后,演员突然发现前方几十米处有人过马路,然后转动方向盘试图避开行人。但是因为车速太快,车子冲进人行道,严重碾压他人。此时行人过马路作为干预因素只是本案发生的条件,而事故的真正原因是违法超速,因此应当认定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以构成本罪。

二、本罪与过失损坏交通工具和设施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过失损坏车辆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都是主观方面的过失。客观上已经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但它们是不同性质的犯罪,所以我们应该严格区分它们。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

(1)前者的主体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非交通运输人员虽然也可以构成犯罪主体,但也必须是操纵交通工具和交通工具的人。与运输人员不同,他们只是不具备运输人员的身份;后者的主体是一般的。

(2)前者发生在运输活动过程中,因运输活动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后者的发生与交通运输活动无关,严重后果是由行为人在交通运输活动之外的日常生产生活中的粗心大意造成的。

三、本罪与故意杀人、交通工具故意伤害的界限

两者都会产生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但交通肇事罪中致人重伤、死亡的危害后果表现为过失心理态度;而故意杀人或交通工具故意伤害表现为故意心理态度,这是区分两者的关键。

四、本罪与以危险方法驾车撞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但两者有明显区别:一是主观方面不同。造成交通事故罪是主观过失。以驾车打人等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主观上是故意。 第二,客观要求不同。交通肇事罪客观上要求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必须造成严重法律后果才构成犯罪。

动词(verb的缩写)本罪与重大飞行事故罪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界限

交通肇事罪、重大飞行事故罪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区别在于: 第一,违反交通安全的重点不同。交通肇事罪主要侵害道路、水上运输安全,严重飞行事故侵害航空运输安全,铁路运营事故罪侵害整个铁路运输。 第二,客观方面造成严重后果的内容略有不同。 第三,犯罪主体不同。交通肇事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重大飞行事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和地面人员;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的主体必须是铁路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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