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交通肇事罪的认定标准及处罚,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来源:交通肇事作者:守思娜 时间:2021-06-29 11:36:30浏览125次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一般是与交通运输直接相关的业务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车辆驾驶员,如汽车驾驶员和船舶驾驶员;

(2)运输安全保卫人员、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等。

(3)运输生产的直接指挥者,如班组长、指挥者等。

那么不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的人是否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7年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依法处理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从事交通运输或非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在具体分析事故主客观原因的基础上,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非交通运输人员”仅指从事交通运输的非专业人员或者不具备从事交通运输资格的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过交通事故(如无证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者包括其他不驾驶车辆或者不直接运输的人员(如行人非法穿越高速公路,驾驶员紧急刹车,造成追尾)。肇事者在这里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从司法解释的本意来看,似乎只指前者,不包括普通行人。然而,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行人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例很多。由于对司法解释理解的差异,司法实践中很少追究非交通驾驶员或指挥人员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我们认为,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罪的主体都没有限制。只要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加害人的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加害人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通知》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单位负责人或者业主强迫单位或者受雇人非法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参照79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负责人或者所有人与驾驶人之间是否应当成立共同犯罪,或者按照间接正犯理论只追究单位负责人或者所有人的刑事责任,理论上值得探讨。因为我国刑法并不认为共同过失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单位负责人或者车辆所有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这个“强制令”并不意味着司机不执行这个“强制令”就会产生不良后果,而只是一个建议或意见,那么就要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同样,犯罪分子强迫驾驶人非法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对实施强迫行为的人,按照造成交通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航空人员和铁路运营人员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因为修改后的刑法新设了飞行肇事罪和铁路运营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航空人员和铁路运营人才能构成在飞行和铁路运营中造成事故罪,但这并不排除航空人员和铁路运营人成为交通事故的主体。比如一个技工下班开车违反交通法规,导致重大交通事故。A虽然是这里的机修工,但他不是飞到这里而是开车造成事故,所以A的行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一般是与交通运输直接相关的业务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车辆驾驶员,如汽车驾驶员和船舶驾驶员;

(2)运输安全保卫人员、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和指挥人员等。

(3)运输生产的直接指挥者,如班组长、指挥者等。

那么不直接从事交通运输的人是否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7年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依法处理交通肇事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第一条规定:“从事交通运输或非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道路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在具体分析事故主客观原因的基础上,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这里的“非交通运输人员”仅指从事交通运输的非专业人员或者不具备从事交通运输资格的人员,在运输过程中发生过交通事故(如无证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或者包括其他不驾驶车辆或者不直接运输的人员(如行人非法穿越高速公路,驾驶员紧急刹车,造成追尾)。肇事者在这里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从司法解释的本意来看,似乎只指前者,不包括普通行人。然而,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行人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案例很多。由于对司法解释理解的差异,司法实践中很少追究非交通驾驶员或指挥人员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的刑事责任。我们认为,无论是立法还是司法解释,对交通肇事罪的主体都没有限制。只要交通事故的发生与加害人的违法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加害人就可以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通知》第一条第(五)项规定,单位负责人或者业主强迫单位或者受雇人非法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参照79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负责人或者所有人与驾驶人之间是否应当成立共同犯罪,或者按照间接正犯理论只追究单位负责人或者所有人的刑事责任,理论上值得探讨。因为我国刑法并不认为共同过失可以构成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单位负责人或者车辆所有人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这个“强制令”并不意味着司机不执行这个“强制令”就会产生不良后果,而只是一个建议或意见,那么就要追究司机的刑事责任。同样,犯罪分子强迫驾驶人非法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对实施强迫行为的人,按照造成交通事故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航空人员和铁路运营人员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因为修改后的刑法新设了飞行肇事罪和铁路运营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只有航空人员和铁路运营人才能构成在飞行和铁路运营中造成事故罪,但这并不排除航空人员和铁路运营人成为交通事故的主体。比如一个技工下班开车违反交通法规,导致重大交通事故。A虽然是这里的机修工,但他不是飞到这里而是开车造成事故,所以A的行为只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