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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及其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是什么

来源:交通肇事作者:亢梦凡 时间:2021-06-29 19:41:30浏览115次

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赛车,情节恶劣,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犯罪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即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赛车,情节恶劣的,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及其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请点击五六懂法网在线了解详情。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及其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或者驾驶机动车在路上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侵害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带来潜在危险,即对未特定和大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造成危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

《刑法》修正案 (9)颁布前,《刑法》理论基本认为,造成交通事故罪是过失犯罪。《刑法》修正案 (9)表面上只是在造成交通事故罪之外增加了危险驾驶罪。事实上,危险驾驶罪的增加改变了交通肇事罪的结构。

最明显的是,随着危险驾驶罪的增多,交通肇事罪可分为两种类型: (1)交通肇事罪为单纯过失犯罪,即不以危险驾驶罪为前提的交通肇事罪。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因过失致人伤亡的,属于简单过失犯罪。这种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故意”,但在《刑法》中如果不是故意,既不是加重结果犯,也不是所谓的复合犯。 (2)因危险驾驶罪而加重的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是故意犯罪,但如果危险驾驶行为的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则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此时行为人故意犯基本罪(危险驾驶罪),过失加重结果,从而成为加重结果犯。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是交通事故法定处罚的条件。逃逸也与危险驾驶罪有关。比如醉酒驾驶过失致人伤亡,然后驾车逃逸的,逃逸行为是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竞合,也就是说,醉酒驾驶逃逸行为不仅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而且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升级条件。由于升级后的交通肇事罪法定刑比危险驾驶罪更为重要,该行为不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只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发生交通事故后(包括因追逐比赛造成人员伤亡的结果),因追逐比赛逃逸的,原则上也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适用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法定刑。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

《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没有具体的行为结构和方法,导致“其他危险方法”不合格,与《刑法》原则的明确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所以作者一直主张“使用其他危险方法”仅限于相当于纵火、爆炸等方法。一般不指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只是《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的“底层”规定,而不是《刑法》第2章的“底层”规定;仅造成多数人心理恐慌或者其他轻微后果,尚不足以造成《刑法》第115条第一款规定的重伤、死亡的行为,不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这并不意味着危险驾驶罪增加了,使得所有危险驾驶行为都只成立危险驾驶罪。相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仍有可能成立。首先,《刑法》增加危险驾驶罪是为了合理扩大处罚范围,而不是为了限制《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的适用。其次,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是拘役和罚金,将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明显不适当。最后,人们习惯于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称为“口袋罪”,进而对此罪持否定态度。其实从适用数量上来说,最大的口袋罪是盗窃,但没有人对盗窃持否定态度。从具体适用形式来看,盗窃和故意杀人是最大的口袋罪。因为盗窃包括盗窃各种财物和盗窃,故意杀人包括杀害各种人和杀害各种人。因此,仅仅因为一项犯罪属于所谓的口袋罪而予以否认是不恰当的。本文的观点是,危险驾驶行为只要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构成,就属于同时触犯两罪的一种行为,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在危险驾驶行为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并且行为人是故意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事实上,以下三种危险驾驶行为均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危险驾驶行为不仅具有相当于纵火、爆炸等行为的特定公共危险,而且造成造成人员伤亡的实际危害结果,行为人对伤亡结果具有故意(此时属于故意基本犯罪)。 (2)危险驾驶行为具有相当于纵火、爆炸的特定公共危险,行为人对该特定公共危险具有故意。比如你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追一场比赛,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要适用《刑法》第114条(此时属于故意危险犯)。 (2)危险驾驶行为具有相当于纵火、爆炸的特定公共危险,行为人客观上故意造成造成人员伤亡的实际危害结果,行为人对实际危害结果有过失(此时属于加重结果犯罪)。比如你因醉酒丧失驾驶机动车能力,但在雾天高速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伤亡的,即使只是对伤亡结果的过失,也不能仅仅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然量刑应与故意造成伤亡的情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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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指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赛车,情节恶劣,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行为。犯罪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即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赛车,情节恶劣的,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及其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请点击五六懂法网在线了解详情。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及其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或者驾驶机动车在路上追逐竞跑,情节恶劣的;侵害的对象是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危害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带来潜在危险,即对未特定和大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造成危险;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

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

《刑法》修正案 (9)颁布前,《刑法》理论基本认为,造成交通事故罪是过失犯罪。《刑法》修正案 (9)表面上只是在造成交通事故罪之外增加了危险驾驶罪。事实上,危险驾驶罪的增加改变了交通肇事罪的结构。

最明显的是,随着危险驾驶罪的增多,交通肇事罪可分为两种类型: (1)交通肇事罪为单纯过失犯罪,即不以危险驾驶罪为前提的交通肇事罪。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因过失致人伤亡的,属于简单过失犯罪。这种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说是“故意”,但在《刑法》中如果不是故意,既不是加重结果犯,也不是所谓的复合犯。 (2)因危险驾驶罪而加重的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是故意犯罪,但如果危险驾驶行为的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则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此时行为人故意犯基本罪(危险驾驶罪),过失加重结果,从而成为加重结果犯。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是交通事故法定处罚的条件。逃逸也与危险驾驶罪有关。比如醉酒驾驶过失致人伤亡,然后驾车逃逸的,逃逸行为是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的竞合,也就是说,醉酒驾驶逃逸行为不仅符合危险驾驶罪的犯罪构成,而且是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升级条件。由于升级后的交通肇事罪法定刑比危险驾驶罪更为重要,该行为不认定为危险驾驶罪,只能认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发生交通事故后(包括因追逐比赛造成人员伤亡的结果),因追逐比赛逃逸的,原则上也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罪,适用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法定刑。

危险驾驶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关系

《刑法》第114条、第115条规定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没有具体的行为结构和方法,导致“其他危险方法”不合格,与《刑法》原则的明确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所以作者一直主张“使用其他危险方法”仅限于相当于纵火、爆炸等方法。一般不指任何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使用其他危险方法”只是《刑法》第114条和第115条的“底层”规定,而不是《刑法》第2章的“底层”规定;仅造成多数人心理恐慌或者其他轻微后果,尚不足以造成《刑法》第115条第一款规定的重伤、死亡的行为,不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但这并不意味着危险驾驶罪增加了,使得所有危险驾驶行为都只成立危险驾驶罪。相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仍有可能成立。首先,《刑法》增加危险驾驶罪是为了合理扩大处罚范围,而不是为了限制《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的适用。其次,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是拘役和罚金,将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行为认定为危险驾驶罪明显不适当。最后,人们习惯于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称为“口袋罪”,进而对此罪持否定态度。其实从适用数量上来说,最大的口袋罪是盗窃,但没有人对盗窃持否定态度。从具体适用形式来看,盗窃和故意杀人是最大的口袋罪。因为盗窃包括盗窃各种财物和盗窃,故意杀人包括杀害各种人和杀害各种人。因此,仅仅因为一项犯罪属于所谓的口袋罪而予以否认是不恰当的。本文的观点是,危险驾驶行为只要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构成,就属于同时触犯两罪的一种行为,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需要注意的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有在危险驾驶行为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并且行为人是故意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事实上,以下三种危险驾驶行为均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危险驾驶行为不仅具有相当于纵火、爆炸等行为的特定公共危险,而且造成造成人员伤亡的实际危害结果,行为人对伤亡结果具有故意(此时属于故意基本犯罪)。 (2)危险驾驶行为具有相当于纵火、爆炸的特定公共危险,行为人对该特定公共危险具有故意。比如你在高速公路上逆向追一场比赛,即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也要适用《刑法》第114条(此时属于故意危险犯)。 (2)危险驾驶行为具有相当于纵火、爆炸的特定公共危险,行为人客观上故意造成造成人员伤亡的实际危害结果,行为人对实际危害结果有过失(此时属于加重结果犯罪)。比如你因醉酒丧失驾驶机动车能力,但在雾天高速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伤亡的,即使只是对伤亡结果的过失,也不能仅仅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而应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当然量刑应与故意造成伤亡的情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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