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肇事作者:李幼萱 时间:2021-07-02 10:21:42浏览137次
第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拘留、罚款。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的,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饮酒或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明知其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有故障的;
(四)明知是无牌照机动车或者已经报废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调查而逃离事故现场的。
第一,《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的,处拘留、罚款。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的,承担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饮酒或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明知其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有故障的;
(四)明知是无牌照机动车或者已经报废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调查而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