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交通肇事作者:笪慧月 时间:2021-07-03 11:46:46浏览131次
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并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支付三十万元以上赔偿的。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承担全部或者主要事故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饮酒或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明知其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有故障的; (四)明知是无牌照机动车或者已经报废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调查而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下逃逸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规,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行为。凡年满16周岁,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一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并对事故负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对事故负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力支付三十万元以上赔偿的。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承担全部或者主要事故责任,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饮酒或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无驾驶资格的机动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明知其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部件有故障的; (四)明知是无牌照机动车或者已经报废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调查而逃离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在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下逃逸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