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交通肇事罪辩护词范文,交通肇事罪辩护词参考

来源:交通肇事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5 21:15:03浏览138次

审判长兼审判员:

湖北智胜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了本案被告徐文山的委托。该律师是交通事故案件的辩护人,现依法出庭参加诉讼。

接受委托后,该律师认真研究了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对此案的起诉书,复印查阅了检察院移送贵院的案卷材料,会见了在押被告人徐文山,并参加了刚刚的庭审调查。经综合分析,认为:武汉市江安区人民检察院2000年第484号起诉书称:“被告人徐文山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造成交通事故死亡。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的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徐文山杀害朱秀,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处罚。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特提出以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评议时参考。

首先,关于案件的基本事实。

1999年10月23日,刚被录用5天的徐文山驾驶e-A-37693小巴在江安解放大道淡水市江源物资贸易公司附近行驶。

精华阅读:交通事故诉讼费多少钱,交通事故诉讼费大概多少钱

在现实生活中,当我们请求法院进行诉讼时,我们通常要支付诉讼费用。当然,诉讼费用不会随意收取,而且会有明确的标准。让我们来看看五六懂法网边肖带来的交通事故诉讼费大概多少钱的相关内容。一、交通事故诉讼费大概多少钱1.物业费:1万至5万元费率的4%加10元;3..点击阅读

他从另一辆朝同一个方向行驶的小公共汽车上抓住乘客,并与通过真理中心线朝相反方向行驶的727公共汽车相撞。结果,两辆汽车受损,一些乘客受伤。与此同时,一名名叫朱秀的妇女在离727公共汽车9.5米的地方被发现,并被汽车撞倒在地。朱秀立即被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161医院抢救。由于伤势严重,他于当月27日去世。事故发生后,武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建安大队前往现场进行调查。与此同时,徐文山被刑事拘留。徐文山被拘留了一个月,因证据不足未获批准而被保释。

1999年10月28日,武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建安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认定徐文山杀害了朱秀。徐文山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朱秀不负责任。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徐文山辩称,虽然交通大队认为朱秀的死是我造成的,我是雇我开车的车主,但我是在执行公务时发生的事故。根据有关规定,车主应承担民事责任,对此我不承担任何责任。

车主夏少奇在向死者朱秀的丈夫朱正毅支付6000元后辩称,虽然徐文山是我雇佣的司机,根据驾照,车主是武汉友谊公司的劳务公司,但我已经向原告朱正毅支付了6000元处理事故。虽然我付了车款,但根据登记记录,我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武汉友谊公司劳动服务公司辩称,徐文山驾驶的E-A-37693轿车系夏少奇私人购买,隶属于我公司。徐文山不是我们公司的员工,而是车主夏少奇雇的司机。事故应由徐文山和车主夏少奇承担。我们公司对此不负责任。

事故经武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江安大队调解无效,并于2000年4月7日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结论。

2000年10月11日,朱秀的丈夫朱正毅依据交通事故赔偿调解结论,向江安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首先,法院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案件作出了判决。在上诉期限届满之前,江安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被移送至江安法院刑事审判庭。起诉书宣读给徐文山后,徐文山被逮捕拘留。

第二,这位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

一、本案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徐文山杀害了朱秀。

《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如果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被告人不能被判有罪和受到惩罚。没有被告的陈述,如果证据充分可靠,被告可以被判有罪并受到惩罚。”本案中,除了事故发生时被武汉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江安大队刑事拘留的许文山承认是他杀了朱秀并对事故负全部责任外,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许文山是他杀了朱秀!然而,徐文山对他杀害朱秀的供认也是矛盾的。1999年10月23日晚,徐文山坦白道:“我在离我的车13、4米远的地方发现了一个女人。她看不清自己的年龄。她穿着深色衣服,在中心线附近从西向东跑。就像是说,徐文山看见朱秀向后跑!1999年10月24日,徐文山在他的书中坦白道:“我看到一个女同志从左向右过马路……”相当于说徐文山看到朱秀从南向北过马路。1999年10月25日晚,徐文山再次交待:“我在中央黄线上发现一个女人,我不知道她的年龄,穿着深色衣服,朝西,从北向南过马路,”,这相当于说,徐文山看见了朱秀从北向南穿过马路。朱秀是怎么过马路的?徐文山说不清!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