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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的所有权人如何认定?房产继承纠纷如何处理?

来源:财产继承作者:石才俊 时间:2021-07-11 10:47:21浏览115次

如何认定房产所有人?如何处理财产继承纠纷?

周明是我的朋友。他家以前在杭州。当时因为他母亲的单位从事强拆,他们被分到他母亲单位的一套房子作为补偿。当时是集体房产证,房主是他母亲。后来他们一家搬到深圳,房子给了爷爷免费居住。后来,未经其母亲同意,其祖父使用其祖父的名字,单独为该房产申请了房屋所有权证。现在他爷爷去世了,他叔叔有房产证。他的祖母还活着。周明现在想要回这栋房子,但他叔叔不愿意,他说除非房产一半归一个人所有,否则他不会交出房产证。现在我想问:周灿明还这个房子吗?如果周明上法庭,他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才能打赢这场官司?

回答: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后,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造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地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变更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因此,在中国,不动产的所有权是以登记为基础的,即登记的所有人就是不动产的所有人。

因此,如果祖父依法办理了财产登记,财产就归祖父所有。财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办理:

第《继承法》号法律第10条规定:“遗产应按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但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继承。 第一顺序没有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称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周明母亲为该房产支付的所有费用均可视为其合法债权,并主张在遗产范围内偿还。当然,我们必须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

王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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