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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放弃遗产不赡养母亲 法院判家庭协议无效

来源:财产继承作者:蒋幼安 时间:2021-07-14 07:27:33浏览125次

儿子与母亲签订协议,以后不赡养母亲,条件是放弃继承家庭财产。然而,母亲食言,将儿子告上法庭寻求支持。近日,房山法院判决儿子田每月支付抚养费至200元,自费承担母亲五分之一的医疗费。

2006年12月,住在山区窦店镇卢村的张老太丈夫去世。在村里三位目击者的见证下,由张老太的弟弟组织,张老太与三个儿子、两个女儿签订了赡养协议。协议第三条规定,因其儿子田某开出租车,在镇上居住,自愿放弃张老太在村里的房产,不再负责张老太生前赡养、死后安葬等一切费用。

去年11月初,张女士状告法院,称自己年纪大了,没有收入来源,要求田女士每月支付她300元,并承担五分之一的医疗费。

庭审中,法院到村委会调查了解到,张老太与田的爱人一直不和;田还声称,他被迫签署这份维护和平的协议,他放弃了自己的财产,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如果你想恢复赡养义务,你必须在重新建立你的家庭财产张太太的弟弟也出庭证明这份赡养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法院还认定张女士已享受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赡养协议虽然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但其中部分条款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抵触,应属无效;涉及分割的财产问题属于另一种法律关系,应单独解决。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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