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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有哪些处理原则

来源:财产继承作者:阙雪瑶 时间:2021-07-14 15:07:36浏览74次

一般来说,一份遗产对应的资产是一个非常大的资产类型,与其相关的继承产生的纠纷很多。在现代社会,继承纠纷的处理也有相应的处理原则。让我们来看看来自五六懂法网边肖的遗产继承纠纷有哪些处理原则的相关内容。

一、遗产继承纠纷有哪些处理原则

“(a)保护私有财产继承权的原则。(二)继承权方面的男女平等原则。 (3)权利义务一致原则。 (4)养老育幼、保护弱者的原则。 (5)互谅互让、协商对待、发挥遗产效用的原则。”

二、遗产继承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后代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而不是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的法律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基于继承权行使主体应当是实际存在的事实,如果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是不可能行使继承权的。为了保护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的直系血亲的物质利益和经济利益,设立了代位继承制度。《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后代与代位继承有直接关系。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其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

代位继承只适用于在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代位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被继承人的子女被代位继承,包括有继承权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的子女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民法上涉及的宣告死亡。

2.代位继承人必须与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后代有直接关系。即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孙子女或者曾孙子女、曾孙子女。代位继承不受世代数的限制。

3.一般来说,代位继承人只能获得被代位人应继承的继承份额。无论代位继承的人数多少,都只是行使继承权,而不是代位人。

4.代位继承人生前必须有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在生前已经丧失继承权的,其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这是因为遗嘱必须以遗嘱人死亡为生效条件,如果遗嘱人的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无效。

代位权实现的前提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需要注意的是,代位继承也适用于胎儿保留,其原则与法定继承中的胎儿保留一致。

三、遗产继承权利丧失

继承权丧失是指继承人愿意根据被继承人的意愿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者继承人因违法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杀害其他继承人以争夺继承权;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毁灭遗嘱,情节严重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10、11、12、13、14条的规定,对上述事项的具体理解如下:

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继承权的丧失;

2.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所列行为,被继承人以遗嘱指定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的,可以确认遗嘱无效,依照《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虐待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确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无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都可以确认被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将来有悔改表现,被虐待、遗弃人生前表示原谅的,可以不确认丧失继承权;

4.继承人伪造、变造、毁灭遗嘱,侵害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造成生活困难的,视为情节严重。

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确认继承人丧失继承权,但经人民法院确认的除外。即使继承人违反《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继承人承认违法行为的存在,其继承权也不会自动丧失,必须通过司法程序予以确认。

以上就是五六懂法网边肖带来的《遗产继承纠纷有哪些处理原则》的全部内容。在传承的过程中,更要注意其相关的原则。如果你有更多的法律问题,请咨询五六懂法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给你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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