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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世未立即分割遗产 离婚后仍有继承权

来源:财产继承作者:陆若菱 时间:2021-07-15 15:47:39浏览79次

张和李于2001年结婚。李有三个兄弟姐妹,但是他的兄弟姐妹已经在国外生活了很长时间,只有他和他的父亲李住在一起。2007年底,李去世,留下50多万元住房和存款。因为李的哥哥在医院做手术,没能回家悼念,所以李的遗产没有得到处理。2008年秋天,张艺谋因为无法容忍李在感情上的不忠而与他离婚。2009年5月1日,李醉酒后发生车祸身亡。9月,李的弟弟妹妹回国处理父亲的遗产,不同意将张的遗产交给他们。张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他与李同居近七年,尽到儿媳的孝心,要求继承李的遗产。

法院审理后认为,儿媳继承公婆遗产的情形只有两种,遗嘱规定的除外:一是丧偶儿媳对公婆履行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继承人。 第二种是“再继承”,即在继承开始后,如果继承人未能放弃继承并在继承分割,之前死亡,他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到他的法定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张和李离婚了,他们不再有“媳妇”的身份。自然,他们无法通过“继承”和“再继承”获得“岳父”的继承权。然而,李在2007年底去世,他的遗产继承应该从现在开始。当时,李并没有宣布放弃继承权。于是,此时应由他继承的那部分遗产由预期的财产权变为了张和他的共同财产。因为李没有遗嘱,张和李也没有特别约定,所以张有权索要李一半的遗产。经调解,李兄妹同意支付张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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