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兄妹打官司争遗产 妹妹用民国时期法律抗辩

来源:财产继承作者:子车成业 时间:2021-07-18 14:37:53浏览133次

今天上午,华嘉一兄妹因继承纠纷在东城法院出庭。原告E的哥哥认为其姐姐华女士在抢劫家庭财产。他们要求法院确认两兄弟的继承权,而被告华女士则提出民国时期发行的《六法全书》的抗辩,认为该财产属于母亲的私有财产,两兄弟无权继承。

原告当庭称,该套23套房屋位于东皇城根南街,系其父于1947年以其母名义购买。该房产已被拆除。法官首先告诉原告,法院的判决必须具体、明确、可执行。现在房子没了,法院不能再判决原告继承房子。原告听后变更主张继承房价款的7/8。

被告华女士不同意其两个兄弟的继承权。她认为财产是母亲的私有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她说,她母亲在2002年去世前有一份遗嘱,她明确表示这笔财产是华女士继承的。

华女士以民国时期颁布的《六法全书》中关于婚姻效力和婚姻财产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辩护意见。华女士认为,《六法全书》《民法》第四编亲属第二章婚姻第三节婚姻的一般效力第1000条规定:“妻子随夫姓。鳏夫以自己的姓氏冠上妻子的姓氏。但是,除非当事人另有规定”; 第四节:夫妻财产制第一款总则第一千零一十三条规定:“妻子以自己的名义取得的财产,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华女士说,“该房产购买于1947年,当时民法规定以妻子名字命名的房产归妻子所有。该房产登记在母亲名下,母亲的姓氏不是丈夫的姓氏。因此,有争议的财产应该是母亲的私有财产,而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

原告认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毫无疑问,被告的辩护没有法律依据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